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近日,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对原酉阳县林业局副局长廖文高受贿案作出判决,廖文高因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62000元,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
廖文高是湖南省东安县人,大学文化,还是中共党员。2003年,廖文高任职酉阳县农办副主任时,利用职权帮助吴某、冉某、徐某、陈某、彭某取得堰堤及机耕道建设项目、各种农业综合整治工程。任职酉阳县农办副主任期间,廖文高前前后后总共受贿5.3万元。
尝到了“油水”的廖文高,“胃口”越来越大。2009年当上农业局副局长,廖文高利用职权为农业局在龙潭水泥厂购买水泥1500吨。水泥厂副总经理陈仲荣叫人给廖文高送来了2万元感谢费。2009年7-8月,廖文高买了一台笔记本、一部数码相机和一部手机私人使用。随后,他找到农技站站长刘某某要求报账。刘某某便从农技站经费中借出1.2万元拿给廖文高“报账”。 就这样,廖文高担任农业局副局长职务还不到2年,已经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7万元。
酉阳县纪委在调查酉阳县农委“小金库”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廖文高在原农业局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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