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启的改革,“小岗村”当初离经叛道的星星之火,被历史证明犹如希腊神话里普罗米修斯盗取的火种,成为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最夺目的标志性“历史建筑”之一。历史走到今天,如果说还将有其他革新有着“小岗村”一样迷人的历史魅力和社会价值,那么,大开社会组织发展之门,无疑是不二之选。近期,广东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出新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同时,行业协会将率先引入竞争机制,以后将允许一业多会。南粤之地以空前开放的态势为社会组织松绑、大开方便之门,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社会组织将成为一股强大的、不亚于市场经济的力量,推动社会的进步。世界是相对的、相反相成的,“有”的价值往往可以从“无”的困局中凸显,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未来价值也可以从当下诸多社会困局矛盾来显现。山区的孩子营养不良,但家庭和学校却无力改善;农村的很多留守儿童缺乏良好教育和父母关爱,而祖辈父辈爱莫能助;城市老年人持续增加,养老机制孤立难支,但政府无力拿出太多的钱;环境污染很多地方依然严重,引发各类自然和社会矛盾,但制衡力量乏善可陈;残障孤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可体制的力量无法也无力将他们照顾得无微不至;劳资纠纷、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常常是针锋相对却没有谈判对话的中间力量……所有这些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仍在继续积蓄,扬汤止沸、头痛医头的办法不少,釜底抽薪、阴阳调和的路径十分匮乏。怎么办?不可能让政府包办一切,无论是人财物力,还是专业主义,公共权力都无法像空气一样,让社会的每一个细胞都浸润其中,惬意地呼吸。事实上,当市场经济、个体自由发展到一定阶段,在政府和个体之间会出现一个巨大的空洞,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民众日益庞大细微的需求必然出现供需矛盾,这个时候就需要激发社会的潜力,让社会组织承担起大量责任,来填充那个巨大的空洞。其实,这些年来,尤其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雨后春笋般的社会组织不可谓不多,成千上万有着公益志愿精神、有着公共意识的公民,自发组织了大量公益、环保等民间组织,但往往由于现有社会组织制度的制约、资金的匮乏、专业化不够等因素,真正独当一面发挥巨大效力的不多,很多不是昙花一现就是蹒跚而行。这些社会组织的缺失等于社会的汽车在高速运行中缺少了一个轮胎,不仅摇晃不已、颠簸起伏,还会出现一些不稳隐患。社会组织从小到大脱胎换骨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进作用,近邻日本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上世纪90年代,日本各类社会问题也是此起彼伏,从老龄化问题、教育领域问题到一系列环境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冲撞着日本社会。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成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在那场巨大灾难中,各类社会团体、志愿者多达上百万之巨,大大弥补了政府各类救援救助的短板。阪神大地震之前,日本政府对民间团体一般采取限制和谨慎态度,地震改变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看法:有责任心的公民组成的民间团体与政府、企业一起推进社会进步、共渡难关已是大势所趋。于是,1998年12月日本出台《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将福利、社会教育、环境保护等12个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作为法律允许的活动范围,从法律上保障了非营利组织的权益,推动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如今的日本,大到各种演讲会、环保行动,小到废纸回收、玻璃瓶回收,都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身影,社会组织就像足球场上的清道夫、就像机器零件上的润滑剂,大大减少减轻了社会出现的各类风险。广东走出了一大步,而之前从民政部到北京、长沙,也在陆续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和加油。2008年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3年多,空前高涨的公益热情和公共责任不会一劳永逸,灾难激发的社会进步力量需要制度上的全面保障和呵护。社会全面进步需要的不仅仅是放宽社会组织建立的门槛,更需要一部善法予以永久保障;需要的不仅仅是一省一市的单兵突进,需要的是全国各地的集体向前;需要的不仅仅是对公益、环保等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培养有助于解决社会深层问题和矛盾的社会力量。“小岗村”改革当年所背负的历史重荷比当下要沉重得多,他们是把脑袋和自由别在裤腰带上进行的。今天,开放社会组织大发展的历史重荷,恐怕没有那么惊心动魄,当越来越多的公民已经蹚过社会发展的河流,各级公权更没有理由继续在河里摸石头,一个开放的社会必然是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各尽其力、各展其才的社会,这是历史的大势,也是庄严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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