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晚,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跳伞塔派出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工作信息,这条看起来十分普通的微博,因涉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引发了网友的极大争议。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洁表示,网友的质疑有一定道理,但派出所并没有公布该嫌疑人的姓名、容貌等信息,就没有侵犯该男子的隐私权,“无论是不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大家都是一样的,任何人和机构不能随意公布其个人信息。”
一条微博
#平安伞塔#2011年11月25日19时许,我所民警在辖区内挡获一名涉嫌扒窃手机的男子。该男子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网友争议
有网友表示,提及犯罪嫌疑人病情,会误导部分人认定艾滋患者等同品行不端;也有网友认为,派出所并未公布嫌疑人名字和全貌,不算歧视
律师说法
网友的质疑有一定道理,但派出所并没有公布该嫌疑人的姓名、容貌等信息,就没有侵犯该男子的隐私权
一条普通的工作微博
11月25日,星期五晚上7点,跳伞塔派出所负责维护官方微博的民警李威佟还没下班。过了一会儿,同事带回一名涉嫌扒窃手机的男子。在对这名男子的询问过程中,该男子拿出了随身携带的艾滋病检测呈阳性的证明。李威佟想,派出所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群,也随时面临着很多危险,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和轻松。于是,他决定把这件事发到官方微博上。在对这名男子拍照时,他还特意没有拍到全脸,以免泄露了他的个人隐私。
当日20时22分,李威佟终于把图片处理好,上传到微博,在文字框内,他想了想,写下了这样一句话:“#平安伞塔#2011年11月25日19时许,我所民警在辖区内挡获一名涉嫌扒窃手机的男子。该男子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微博涉嫌歧视艾滋病?
让李威佟没想到的是,这条在他看来再普通不过的微博,仅仅隔了1分钟,就遭到许多网友的质疑和不满。
网友“摄影阿文”首先发难,向跳伞塔派出所提问,“感染者和扒窃有关系??”而网友“雷式微”则明确表示,“小哆(李威佟的网名)涉嫌歧视艾滋病人哦。有些注意事项窃以为内部知晓即可,微博是大众传播平台,普通民众对艾滋的认识还处在歧视畏惧层面,将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和病情平行提及,会误导部分人认定艾滋患者等同品行不端。”网友“钟钟joy”则表示,派出所并未公布嫌疑人的名字和全貌,不能视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当日22时30分许,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政治处副主任石亿也参与到讨论中来。石亿表示,警察和HIV感染者的接触基本上是因为吸毒行为和吸毒造成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有风险,曾经还发生过民警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咬伤的情况;再加上“目前对HIV感染者的轻微犯罪处罚上有客观困难,造成捉放曹。”因此,跳伞塔派出所发这条微博,本意是表达在遇到类似犯罪嫌疑人时的纠结,并没有歧视他们。
民警发声明止息争论
在微博上,讨论并未就此终止。短短4个小时,跳伞塔派出所这条微博的评论数就达到200余条,转发100余次。
为了解释发表微博的初衷,表达对网友意见的尊重,李威佟紧跟着发了一条微博,配上一张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海报,号召大家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随后,他又更新了一条微博,“【就我所于2011年11月25日20时22分发布的涉及“艾滋”的微博引发网友热议一事的声明】首先,我们没有排斥HIV感染者的主观故意,并隐去嫌疑人的身份及面部特征以保护隐私;其次,该微博的前后两句话仅为陈述客观事实,并无联系;最后,如果该微博的内容引起您的误会或者不快,我们深表歉意。”至此,网友才渐渐停止了争论。
律师说法
派出所未侵犯该男子隐私权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洁表示,网友的质疑有一定道理,但派出所并没有公布该嫌疑人的姓名、容貌等信息,就没有侵犯该男子的隐私权,“无论是不是艾滋病感染者,大家都是一样的,任何人和机构不能随意公布其个人信息。”
专家观点
消除歧视更利于艾滋病防治
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王敦志认为,从艾滋病防治的角度上说,跳伞塔派出所的微博容易让人产生一些联系,不是很妥当。“艾滋病感染者或者患者也是人,他(她)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而不是公众的恐惧。”王敦志表示,只有逐渐消除歧视,才能让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消除自卑、报复以及其他逆反心理,更加配合治疗,这样才有利于加强对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市民也应多了解艾滋病相关知识,从而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恐惧。 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编后
平等对待HIV感染者
正成为更多民众的共识
虽然根据律师的说法,跳伞塔派出所发布的微博未侵犯该嫌疑人隐私;但在此次事件中,网友对微博是否涉嫌歧视HIV感染者的争议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民众意识到,应平等对待HIV感染者,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保护其个人隐私。这正是全社会真正战胜艾滋病的基础。今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关怀、尊重和救助,是减轻HIV感染者痛苦的良药。只有从我做起,共同参与,我们才能真正向“零”艾滋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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