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袁小锋)“国家已明令禁止向学生收取取暖费,可我们孩子所在的兴平市秦岭中学还在收。”近日,有学生家长称,除了秦岭中学外,兴平还有多家学校依然在收取学生每人60元的取暖费。而兴平市物价局有关人员表示,这项收费经过了他们批准。
记者证实:校方收费获得许可
一位张姓学生家长称,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有关精神,省政府已明确要求各地中小学校不得将试卷、取暖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但今年进入供暖期后,兴平秦岭中学却向每个学生收取60元暖气费。12月2日上午,记者到兴平市秦岭中学核实,该校有关负责人出示了兴平市物价局给予他们关于向学生收取取暖费的许可文件,表示为了保证在校生冬季不受冻,校方曾专门召开家长会征求意见,在征得大家同意之后,才向物价局提出收费申请,并且获得批准。
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有依据
2日下午,兴平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目前包括陕建十一公司子校、兴平市电务处小学、兴平市秦岭中学、秦岭小学、华兴小学分别于今年9月提出了向学生收取供暖费的申请。他们在接到这5家学校的申请后,曾专程到市财政局核实,确认财政部门确实没有关于这5所学校冬季取暖的财政支持之后,经过市场调研,最终确定这5所学校今冬可以向学生收取每人60元的取暖费。
该负责人表示,2007年,省物价局曾出台规定,扩大部分县(市)物价局价格管理权限,这其中就包括兴平市。“我们批准这5所学校收费申请的依据,源于这个文件,文件中规定,扩大的价格管理权限包括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取暖费。”
记者在电务处小学的申请中看到:“由于今年物价和人工费大幅上涨,电务处物业公司对学校取暖费标准也大幅提高,原核定的生均60元取暖费标准已不能满足今年取暖费上涨需求,按电务处物业公司下达的取暖费标准,经学校核算每生约需90元。由于上拨经费中不含此项费用,而师生取暖问题又势在必行,结合向学生家长征求意见,现报请物价局核定我校2011年学生取暖费用标准。”
省有关厅局:中小学不得收取取暖费等
但记者经查询有关文件后得知,省物价局、教育厅今年8月曾专门下发了《关于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中小学校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费用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对此,兴平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清楚省上今年最新的规定,但这5所学校存在采暖的必要,所以,他们才依据2007年的文件,批准了这5所学校的申请,“咱自己也有孩子在这些学校里上学,怎么能忍心让孩子为这几十元钱而受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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