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和宋某是“长期毒友”,无收入来源的两人渐渐开始为毒资“犯愁”,眼看着就要“断货”了,两人就合计打起了鬼主意……
一天,郭某给宋某打电话:“走,咱们出去弄钱去。”宋某问:“咋弄么?”郭某说:“去街上拽老太太的耳环,一拽就跑,她们腿脚不便,想追都追不上,你跟着我走就行了。”
2011年11月9日下午6时许,郭某和宋某看到从超市购物出来的刘女士独自一人,手里还拿了一些东西,最重要的是刘女士年龄大,且戴着金耳环,于是两人便开始尾随。
来到一处四下无人的地方,郭某立即跑上去拽下耳环拔腿就跑。“抢人啦!抢人啦!”刘女士边喊边追赶。可劫匪的腿脚利索,早跑的无影无踪,刘女士只好向警方报了案。
两人轻而易举就抢得了耳环,觉得这是个来钱的好办法,于是,从11月9日开始,郭宋两人就分头行动,隔几天抢一回。宋某抢了6起,总共有20多克,一共能卖5000多元钱。郭某抢夺黄金耳环4次,共获赃款金额3000余元。
郭某和宋某得手后又直接去了某超市的首饰加工点,把抢来的耳环以每克280元的低价卖给南方口音的老板袁某。
袁某知道这些金饰来路不正,不是偷的就是抢的,但是他想“这又不关我的事,我只管低价回收,再熔掉,以每克350元至360元往出卖,赚个差价又不违法。”所以,袁某多次低价收购黄金耳环,涉案金额7000余元。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于2011年12月15日将宋某、袁某抓获,于2011年12月17日将郭某抓获。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郭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袁某明知是宋某、郭某犯罪所得的黄金耳环而多次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批准逮捕三人。
本报记者张亮通讯员张超实习生张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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