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外地农民工,捡到一张存有27万元的银行卡,卡背面竟然还写着名字和密码,于是,他从卡里取了3万元。这个“秘密”随后被工友发现,临回家前,这名工友将这笔钱送回了银行,还留下了一封“忏悔信”。
银行刚开门服务台突现神秘“包裹”
“刚上班不久,我就发现一个大红塑料袋子放在大厅服务台上,鼓鼓囊囊的,起初还以为是‘危险物品’呢,一直没敢乱动。”昨日,西华门附近的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厅大堂经理朱岚说。
在等待失主未果的情况下,朱岚上前摸了摸。“一沓一沓的,像是钱。”朱岚猜想,可能是哪个粗心的顾客落下的,于是等待主人来认领。
“我从9时一直等到10时20分左右,始终没见有人来。”朱岚说,她只好向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当着领导和同事的面打开了包裹。
“我们打开一看,里面装了3沓面值100元的钱。”朱岚说,钱的最上面还有一张手写的信:我工友于19日捡到一张银行卡,背后写着密码,因贪心取了3万元,我在检查行李时发现。作为农民工,这笔不义之财真的让我感到很愧疚。因为我们马上就要坐火车回安徽老家,所以将这笔钱委托你们还给失主……信的末尾还留下了银行卡主人的姓名和密码。感到事态严重,朱岚和同事立即报了警。
两天前丢了卡昨天才发现
处警的公安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民警蔡文静说,根据纸条上所显示的银行卡主人姓名,他们通过户籍系统很快找到了失主信息。“巧得很,他的名字全西安市只有一个。”蔡文静说,此时失主吴先生才刚刚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失并进行了挂失。
“可能是我19日在渭南一家银行取钱后忘记拔卡了,直到今天早上才发现卡丢了。”吴先生说,昨天早上他才发现银行卡丢了,于是赶紧登录网银挂失,结果显示卡里3万元已不翼而飞。
“我刚把剩下的24万元转走,没想到民警就打来了电话。”吴先生说,目前他还在外地,只能等春节后再领取被取出来的3万元钱。
监控视频中还钱者仅在银行出现40秒
银行工作人员调出了失主吴先生银行卡的对账单。“1月19日在渭南取了1万元,20日又在西安取了2万元。”朱岚说,捡卡者连续两天分15次先后取走了3万元,卡上还有24万元。
随后,记者看了银行的监控视频,清晰地看到了“农民工”还钱的全过程:昨日上午8时46分20秒,一位身穿黑色大衣的男子出现在镜头内,戴着一顶棉帽,还戴着口罩,包裹得很严实。监控显示,该男子在无人的服务台前徘徊了片刻,转了两圈后将红色塑料袋放在桌子上后径直离开,前后约40秒。
此时,银行另一位工作人员宋女士恍然大悟说,上午该男子到银行时他们打过照面,她还提醒男子别滑倒。“40岁左右,但看不清脸。”宋女士说。
猜测
还钱者捡卡者身份“神秘”
“我们刚开门他就来了,而且包裹得很严,好像很怕被认出来。”昨日银行的宋女士说,她猜测还钱者很可能就是捡卡者本人,他信中所说的“工友”就是他自己。
宋女士说,还钱男子挺白净,穿着也不像是农民工。“信中说他即将离开西安返乡,可能也是虚构出来的。”宋女士说。
宋女士说,银行卡里一共有27万元,捡卡者取了3万元,还送了回来,说明捡卡者肯定进行过激烈的思想斗争。
“不管怎么说,他也是个老实人,只是一时贪心才做了错事,但也很快悔悟了。”宋女士说,这件事的结局令人欣慰,也让人很感动。这说明一直以来的法制宣传起了作用,道德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警方
此举是盗窃但可不追究刑责
昨日,西一路派出所民警称,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捡卡者15次取走3万元已属于盗窃行为,但鉴于其主动归还,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茂说,取走的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考虑到其主动退回所取款项,实际上未对任何一方造成损失,说明他良心未泯,有法律意识,且有悔改表现,可以从轻给予处罚。“其实盗窃1000元就可以立刑事案件了。”张兴茂说,不管是谁归还,这种行为还是救了捡卡人。
同时,警方也提醒市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将密码设得太简单或写在银行卡上,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给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
本报记者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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