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庆卫方:
赠与已不复存在张显转移焦点
这样一则声明立即引发网友的热议,至昨日下午5时,评论已接近2000条。就在此时,张显再次发出微博,称7日上午,张家人通过邮局快递向药庆卫发去了《声明》,下午到药家,“敲门时,他家无人开门,不得已将《声明》由门缝塞入屋内。”在多次电话短信联系药庆卫无果后,“离开时,将《声明》张贴于他家门前及小区的广告栏上,这样方便告知。”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张显,提出何以之前称不要任何赔偿及赠与,而此时又要接受这笔钱时,张显表示无可奉告,并称这些想法都是死者张妙家属的。
随后,在电话里,张平选表示:“对方(药家鑫)父母当时拿着20万元钱,说是药家鑫生前的遗愿之一:即用这些钱让张妙的父母及儿子支配,我们要是不要的话,会对不住对方的诚意的……况且,毛蛋(张妙儿子的小名)的抚养还需要钱,既然对方表示这笔钱随时都可以接受,那我们就接受了。”
昨晚7时59分,药庆卫在微博中就此事称:由于我的岳父、岳母和爱人身体一直不好,我一直在医院照顾他们。关于20万捐赠的事情,我已经委托给我的代理人马延明、兰和律师全权处理,请张显先生及时与他们联系。
“赠与已不复存在”,昨日下午,药庆卫的代理人兰和律师说,他受托全权代表药庆卫对此事做出回应。他说,20万元不是法院判决做出,而是当时为了完成药家鑫心愿,药庆卫借了20万元给张平选,相当于赠与合同。张平选退还后,赠与合同已经撤销。同时,他认为,张家“编造谎言”,对赠与人(即药庆卫)进行伤害和攻击,根据法律规定,也可撤销赠与。
兰和还对这则声明的意图表示怀疑,“(公告)是张平选的真实意思还是张显的意思?”他说,根据审限,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快判了,在这个节点上突然提出20万元一事,是张显转移焦点,将公众和媒体视线从名誉侵权案转回药家鑫案,有意识将两案捆绑。“因此,这笔钱不能给也无法给”,兰和说,在张平选退还20万元后,药庆卫已将借来的这笔钱归还债主。
最后,兰和说,药家会一如既往地生活,对张家要求不予理会。“如果堵门、攻击影响到正常生活,药家会报警处理。”
律师:
实际拿到20万元前赠与可以撤销
20万元该不该给?网友各有说法。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认为,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双方意思一致,如果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没有接受,赠与合同不成立。
具体到这20万元,药庆卫送钱到张家,但张平选退回,说明其不接受赠与,赠与合同也没有成立。后来,药庆卫微博中表示,将20万元存于专门的账户,留给张家,可以认为是药父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且一直持续,张显微博发声明表示接受,意味着双方对赠与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笔钱肯定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是否属于道德义务性质也很难讲”,因此朱律师倾向于:在张家实际拿到20万元之前,药庆卫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本报记者宁军杨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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