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照登:《勉县定军山邮政所管理混乱,请媒体主持公道》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你能百忙中看到我的求助!这里,没有华丽的语言和绚丽的辞藻,只求能通过我的简短叙述,还原事实的真相,并警示众多和我有相同或类似经验的群体。
2011年12月13日,我在江苏省的镇江市解放路中国邮政所通过EMS快递的形式寄往远在陕西汉中勉县的父亲一份包裹,里面是香烟两条以及从国外带回的巧克力一盒。在填写寄件单的时候,按照工作人员规定在所寄项目一栏填写了香烟两条。当时,在短暂的迟疑之后,我决定为了万无一失,对箱内物品支付了总值1000元的保价费用。谁知道在4天后,也就是17号那天,电话急促响起,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那头的父亲告诉我收到的只是装有一盒巧克力的箱子,香烟荡然无存。在与勉县定军山邮政所的工作人员交涉后,他们告诉我,父亲已经签收邮件,丢失的物品与他们无关,甚至不见的香烟可能是被我父亲离开柜台后私自藏起来的。我要承认的是,我父亲确实签收过快件,也离开柜台回家。但是在他离开柜台的两分钟内,渐渐感觉箱子是空荡荡的,觉得可疑便在路上拆开箱子后返回柜台交涉的。本来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情,在很简单的过程后竟落得如此不欢而散。
两条香烟的商品价值不谈,我觉得当地邮政所的工作人员工作方式及态度有欠妥当:
作为消费者,在支付本次快递的邮费后,就应该享受完整的服务过程并得到满意结果。也就是说,从物品装箱的那一刻起,整个物流过程已经不在消费者的把控之下,服务商有义务将完整的物品交还给消费者手中;
其次,消费者与服务商缺乏平等的对话权。按照《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须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确认签收。但是在勉县定军山邮政所的操作中,往往是先签字,后取件。换句话讲,不签字是无权查收物品的,这种做法本身就缺乏公平性;
第三,定军山邮政所在接受快递时,内部流程混乱,缺乏复检查收的程序。按照邮局的流程,在交接时对于快递物品的重量复检是重要环节。从消费者角度看,消费者缺乏快递行业的基本知识,即无法通过手掂物品来判断物品是否缺少。往往更多的从包装的表面完整度来检查并确认箱内物品是否完整。联想到当日的情况:我父亲在没有邮局工作人员提示的情况下,先签署了收件单,并在查看表面包装无明显损伤后离开柜台。两条香烟的重量本身就很轻,很难察觉其丢失。后在邮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在箱子的下面找到了一出约5厘米的胶带撕裂口,盗窃人在取走物品后,又在原处覆盖了透明胶带伪装,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是包装的需要。定军山所工作人员接收时缺省了必要的检验,未能做到对消费者负责把关。
第四,未按流程办理善后事宜,并推卸责任。事后我曾主动找发件局镇江解放路邮政所反应情况后得知,此类保价物品必须得到收件局退回的邮件后方能办理理赔业务。但是,勉县定军山所在事发后拒绝正视此事,并没有按照流程返回这份快递,使得后续工作无法进行,并将责任推给发件局镇江解放路邮政所,并断言:封箱胶带是镇江的,盗窃肯定发生在镇江。
第五,我曾拨打投诉电话与其勉县邮政局一位姓夏的工作人员沟通,邮局答复在事发3个工作日内给我答复。但是苦等3日后当我主动拨通夏某电话后被告知,年底临近,领导无暇顾及此事,种种理由敷衍我,到最后不了了之。
作为消费者,其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在各类鱼龙混杂的服务及信息面前缺乏必备的消费常识。对于法律本身,是否能真正保护弱势群体,体现其公平性,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人更愿意选择去放弃维护自身的权益。像我遇到的这样情形,我看到网上有很多类似的经历,但对于像定军山邮政所这样的单位,即使有着种种深挖的线索,更多人选择闭口不言。在这里,我郑重向媒体和各位热心的记者求助:澄清事实真相,还我父亲人格的清白同时,能警示消费者在对待日常的快递行为时应注意什么。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我的等待将是遥遥无期,请支持我。我仍然期待着此事能和勉县定军山邮政所积极沟通,并得到合理的答复。
我叫徐*,职业是出国语言培训师,我愿意对我的陈述负责,如有疑问,请联系:jesse8327@yahoo.com.cn
再次深深地向你们致敬!
发件人: jesse8327@yahoo.com.cn
时 间: 2011年12月22日 17:37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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