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环保厅
第一次的败诉并没有中断孙斌的维权之路。之后,他无意中发现,“邻居”基站系打包审批项目;该基站《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两个阶段的审批结果以及该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合格证书》在第一次庭审中均未出示。
随后,孙斌及其代理律师雷志峰向基站审批方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书面申请将以上信息公开。
孙斌在2011年4月11日委托代理人向环保厅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环保厅仅提供了一些如基站使用的设备型号、基站所有人等,而彻底消除原告及家人对辐射安全担心的资料却一直没有提供。
“环保厅在孙斌依法申请后拒绝提供,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由此,代理律师雷志峰诉讼请求,公布设置在常德市新玉园小区1702号房内基站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两个阶段的审批结果;同时,公布该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合格证书》。
“环保厅辐射区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以后,2011年4月13日就转给了湖南省移动公司,请求为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基本资料,并将有关基站建设的相关信息告知了雷志峰律师,对于原告律师的申请,环保厅给予了及时回应。”2012年2月23日,湖南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在庭审现场表示。
同时,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对于“原告律师要求公开常德市全部的基站报告书第三方资料”的要求,环保厅依法不能公开。“移动通信的建设是国家重要的基础工程设施,和平年代是基础通讯工作,而战争年代是重要的通讯保障。报告书编制当中,含有我省基站分布的经纬坐标以及一些商业秘密。”
庭审现场,对于雷志峰律师质疑的“环保厅环评审批流于形式,不能出具具体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合格证书》”。环保厅工作人员解释称,系依据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对于基站建设可简化手续。
“有关电子辐射行业合格证书的问题。目前,全国各省市普遍没有实行该制度。主要原因是各大通讯公司每年基站建设的数量过多,数以万计,不论是做环评还是验收,只能进行抽测。”
“这个基站是合法的,已通过我们审批。”庭审现场,湖南省环保厅工作人员表示,基站建设审批前的数据和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的数据说明,基站发射的频率对孙斌家造成的影响为零。
律师建议
规范通信基站选址
“其实不管这场官司是输是赢,我都想发出一个声音,辐射对人体是一种可能致癌物,环保部门应该高度关注。”雷志峰表示。
作为环保志愿者的代理律师雷志峰认为,目前电磁辐射的危害性已有基本定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慎重对待,“对于通信基站的选址应该有一套完整的体系,不能由着通信方去选址建设。什么地方可以建?什么地方不可以建?离居民密集区应该有个规定距离。这些都需要一个严格的标准。”
同时,雷志峰强调,“环保部门对每个基站的选址和建设事前应该有严格的《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该出示《电磁辐射环境合格证书》。不能以人手不够来搪塞。”
经过近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庭审最后,合议庭审判长向当事双方宣布,因为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考虑到时间问题,延期至3月6日上午9时再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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