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近日表示,今年物价涨幅有望明显低于去年,将稳妥推进资源能源价格改革。周望军同时强调,价格改革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价格改革的目标也不能简单地概括为“与国际接轨”。
资源品具有稀缺性,需要通过合理的价格杠杆,并借此实现高效配置。然而,回顾此前资源品价格改革试水历程,似乎无法摆脱“一改革就涨价”的怪圈,进而引发了部分民意反弹。其实,在围绕价格涨跌争议的表象背后,却是资源品垄断经营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根本症结。以近年来各地水价调整为例,“听证会”的单一形式以及“逢听必涨”的雷同结局,使得水价上调更像是水企导演的一场秀。显然,信息不对称的听证会往往难以服众,而成本不透明和成本结构不完整则成为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此外,行政力量对资源品市场干预过多,也阻碍了市场自发调节力量的显效。在电力市场,发电企业长期在“市场煤、计划电”的制度框架中苦苦挣扎就是一个典型,但囿于终端电价水平对各经济领域均有较大影响,“计划电”一直都未能被彻底打破。
就此而言,资源价格改革的确是大势所趋,但改革全面推进的前提必须要全面明确。至少包括,资源企业成本全公开透明、价格听证制度能涨能跌、中低收入群体财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此外,在价格改革的同时,必须要把资源企业市场化改革同步推进,否则就难言相关改革是“稳妥推进”,更加难以避免改革变成涨价的代名词。
需要指出的是,资源能源价格改革的目的并非涨价,而是要抑制垄断、行政过度干预等非市场化因素的蔓延,通过竞争破解价格定位难题。从国际经验看,英国等西方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末也曾兴起过公用事业民营化运动。具体路径是在行政部门制定好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引入多家民营企业参与能源品供给竞争,以最终实现低价优质服务。以此观之,在我国资源品价格改革过程中,行政身影也应当逐步抽身,回归裁判员角色,同时放手多种资本力量入场博弈。如此改革的结果就是,让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显效,并通过价格杠杆对供求关系实施反作用,从而引导市场合理、有度地消费资源品。当然,资源产品价格涉及国计民生,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受到冲击的中低收入群体进行安抚,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帮其缓解改革初期的阵痛。
总之,即便资源能源价格改革已经是箭在弦上,而当前物价环境能为改革突围提供难得的契机,但这并不意味着改革成为涨价的代名词。改革的确不宜迟缓,但社会影响巨大的改革确须审慎。(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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