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员可享政策倾斜
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在此基础上,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也就是说,在普调之后,高级职称人员最少每月可比基础数额多领160元,最多可多领26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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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完手续人员
月暂增发150元
另外,对已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
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按照此次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已领取养老补贴,但还未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待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此次规定计算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超出150元的部分从2012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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