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规定允许公差±3% 消费者维权取证难
有不够量的,却也有超量的,那么白酒的净含量国标到底如何规定?消费者再购买到不够量的白酒后应该依据什么来维权呢?上述不够量的白酒是不是属于对消费者权益的欺诈呢?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定量包装商品影响容量的因素较多,温度、灌装时液体压强变化、包装容器差异、产品挥发、计量器具不合格等,都易引起净含量负偏差。同时记者查询发现,国标(GB10346-89)白酒检验规定,瓶装酒在20℃时,容量允许公差±3%,所以500ml的白酒允许有±15ml的偏差。也就是说,记者送检的太白六年”490ml,“新疆贡”489毫升,尽管其净含量均不足500毫升,但其偏差均在国标允许的公差15毫升的范围之内,只有95毫升装的“城古特曲”超出了3毫升的公差范围。
针对上述检测结果,陕西师范大学食品工程学院吴小霞老师分析认为:“目前市场上的低价位普通白酒,多数是由食用酒精加香精兑制而成,这类白酒主要是生产成本低,一般情况下,商家没必要在容量上做手脚,而同时国标没有专门测量定量包装的详细规则和标准,如果要测只能用量筒简单目测,这种简易测量方法也有很多偏差,比如量筒内壁有附着的水、室温没有控制在20摄氏度、瓶装白酒没有完全倒出等,都会造成实验结果的偏差,这样的误差最高时会达到2ml。”
也就是说,在国标规定的±3%的公差之外,普通消费者的简易测量并不能成为某种品牌白酒不够量的直接证据。这也就意味着,尽管陈先生质疑太白酒业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但是要想完成维权取证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律师:实难说明商家有虚假宣传嫌疑
那么上述白酒外包装上所标注的500毫升(100毫升、200毫升)与实际净含量不相符合,是不是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呢?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对此表示,定量包装的瓶装白酒缺斤少两的事情其实比较普遍。“白酒因为挥发、包装密闭性不够、以及放置时间等原因很难达到包装上规定的量,所以国标有瓶装酒容量允许公差±3%的标准,消费者如果只以外包装盒上标明的500ml作为标准,而不参照国标,实难说明商家有虚假宣传的嫌疑。”
3月12日,华商网就上述国标规定的±3%的公差进行网路调查,在参与调查的网友中,超过95%的人表示对此国标规定不知情,同时网友质疑称,这样的国标会不会成为白酒企业在灌装时偷工减料留下余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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