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梁璠)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区)设立至少一家收治流浪未成年人的定点医院,对流浪未成年人“先救治、后救助”,决不允许发生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救治的情况。
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区)要根据当地医疗资源分布情况、流浪未成年人总体数量和医疗特点,合理确定定点综合或专科医院。各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及时、规范的医疗服务,决不允许发生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救治的情况;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规范诊疗行为;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病历记录,按照规定提供入(出)院手续、明细账单等。各地非定点医院亦应按照首诊负责制,认真向前来就诊的流浪未成年人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并根据情况妥善转往定点医院。
各市(区)的卫生部门要与各级民政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和完善定点医院与非定点医院转诊制度,对于病情严重确需转非定点医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转院治疗。对于拒绝收治流浪未成年人或未及时采取医疗救治措施的定点医院,要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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