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安康讯(记者田德政)3月18日,本报报道了平利县数十套廉租房被房管局出售一事,为此平利县责令县监察局进行了调查,3月20日,监察局调查认为该县出售廉租房是“借鉴外地具体做法”。
平利县监察局在关于《媒体报道我县房管局私售廉租房的调查情况通报》中称,经查,2010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
借鉴外地具体做法,经住户书面申请,房管局按相关程序以略低于成本价1200元 /㎡ (建设成本价为1252.7元/㎡)的价格共计出售廉租房81套,此小区(东区廉租住房)出售部分廉租住房回笼资金407.7万元,用于弥补廉租房项目建设资金不足。
该通报还表明,出售对象均为符合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保障对象;县房管局能够落实市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未发现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记者获悉,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介入此事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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