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运输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两个信息值得注意:一是前段时间五部委对收费公路的专项清理,共排查发现711个项目有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二是收费公路目前的负债高达2.3万亿元,负债率为64%,占到去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
但这里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为什么高速公路的负债率高达64%;另外,每年上千亿的公路收费究竟流向何处。提出这两个问题不但关乎高速公路的发展和债务风险控制,而且也关乎物价乃至通胀。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交通运输,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需要适度超前发展。正是基于这一考虑,经过10年发展,,基本形成了全国联网的高速公路网络,从而为改善人们出行,促进经济增长作出了较大贡献。然而,中国对高速路的大规模建设,采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这既有政府财力不足的考虑,恐怕亦与政府部门对高速路的认识偏颇有关,即没有把高速路作为一种准公共品来看待,从而过于强调其收费性质。因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早在1983年就开始实行,那时实行这一政策,确有不得已的因素。因此,到本世纪初,全国建起的高速路里程也不长。大规模的高速路工程是近10年的事。这个时期,政府的财力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我们看到,高速路的建设还是沿用30年前的政策。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最终需要民众来买单。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介绍,近10年来,全国高速公路交通量年均增长率达9.5%,而2010年,全国各省份收费公路共收费2859.4614亿元,按照这两个数据反推估算,近10年收取的路桥费总额约17223亿元,假如像吉林一样,95%用于还贷,那么,收费公路的负债额就不是目前的2.3万亿元,而是减到0.7万亿元,负债率也不是64%,而是锐降到约20%的水平。可见,绝大部分公路收费都未用于还债,其流向何处需要主管部门一个交代。
对于如此之高的负债,尽管交通运输部表示低于国内银行业控制放贷的80%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但是,若不采取得力措施缓解债务规模,还是靠目前这种与民争利的收费方式还债,将会导致中国交通建设和宏观经济的两难局面:一方面,假如任由公路收费泛滥,社会流通成本将会大大增加,从而引起最终零售价格上涨,造成通胀威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最近发布的报告就称,路桥费占到物流企业运输成本的比重超过40%;不仅如此,收费还债还会不断增加银行系统超长期公路贷款数量,引起恶性循环,从而最终严重影响银行系统整体资产质量,进而影响金融安全。另一方面,假如对公路收费进行治理,虽然会降低商品零售成本,但同时也会减少收费公路收入,从而使得其债务偿还风险增加,进而导致银行改变之前对该类项目贷款的态度。所以,不改变此种收费偿债的模式,很难走出这个两难处境。
根据何建中的说法,高速公路至少还需要10年左右的集中建设时期,才能够比较好地适应适度超前的原则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这意味着在未来10年,收费还贷政策很难有松动,从而高速路的准公共品性质难以实现。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为防止系统性债务风险,据称交通运输部门将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如落实公路债务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研究建立收费公路贷款与债务偿还动态管理机制;争取债务结构调整政策,降低短期债务风险;引导地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保障重点项目,不盲目扩大规模,但对身陷收费还债路径依赖,并尝到甜头的相关利益者来说,如何落实这些措施,不把偿债责任转嫁民众,是一大考验。
(邓聿文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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