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兢)在昨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表决稿)》,新办法将于今年的全国助残日(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并方便和帮助残疾人办理社会保险;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实行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有关单位和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市政建设、交通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出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机动车等创造无障碍条件,在公共交通工具站(场所)设置残疾人专用座椅,配置相应的无障碍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所应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减免停车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