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邓意斌一审被判20年,处罚金100万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处罚。
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邓意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告人常党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2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等,分别被判处18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邓意斌涉黑案侦办审判时间表
○2010年6月10日邓意斌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被湘西州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7月17日经湘西州检察院批准,邓意斌被依法执行逮捕,隆献忠等其他主要成员和骨干分子也先后被依法逮捕。
○2011年12月14日此案在湘西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被告人24人,涉案罪名13个,涉案违法犯罪事实30起。整个庭审时间持续5天。
○2012年4月14日此案一审宣判,主犯邓意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另有一人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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