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合肥女孩周岩毁容案审理。周岩坚持听完全程。图/CFP

5月10日下午3时,被告人陶汝坤被带上法庭。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汝坤12年1个月有期徒刑。图/CFP
皖少女毁容案判12年1个月
受害人周岩家人当庭表示申请抗诉,被告人称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现在核对被告人身份!”5月10日下午3点,法官对着站在被告席上的陶汝坤说。
昨日,“安徽少女被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汝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个月。
去年9月17日,17岁中学生陶汝坤来到周岩家,将打火机燃油泼在周岩身上点燃,周岩多处烧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汝坤与被害人周岩在交往中产生矛盾,陶汝坤产生报复心理。
法院审理认为,陶汝坤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据报道,周岩代理律师王亚林说,一审判决没有查明本案的基本事实、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打火机油量没查清楚;法院依然以综合伤残评定为五级作为依据。”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继能说,据最高院量刑标准,重伤六级起点刑为11年,等级增加一个等次加刑一年,结合本案手段,即使减轻处罚,还是量刑偏轻。
王亚林说,将申请抗诉,抗诉不成将申诉,“要穷尽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
陶汝坤称会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新闻回顾:合肥少女毁容案宣判 原告方不服判决将申请抗诉
中广网合肥5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合肥少女毁容案今天下午在安徽合肥包河区法院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汝坤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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