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童年时代一大开眼之事,就是趴在校园墙头看坏人游街,警车如林、五花大绑,好不热闹;记得孩提时代流行迟志强的歌:二尺八的牌子我脖子上挂呀,大街小巷把我游。不曾想,“游街示众”那样一件带着鲜明“专政斗争”时代烙印的司法场景,时隔多年依然屡见不鲜。
日前,备受关注的陕西洛南县金店被抢案件成功告破,网络纷纷传播这样一组画面:两名疑犯挂着“抢劫犯”的牌子,五花大绑被示众,周遭布满民众,更不乏诸多黄口小儿睁着好奇的眼睛打量这一幕。虽然当地警方称这一幕是“指认现场”,但从场景上来看,已造成了“游街示众”般的效果。
当然,对此场景,拍手称快者不乏其人,“以暴制暴”向来是最朴素的社会心理之一,而以“示众”这类方式震慑犯罪也是中国由来已久的司法习惯和执法思维。只是,当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改革开放并行30多年来,“示众”这类蕴含着古代司法色彩和专政时代烙印的行为,显然已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早在1988年,当时两高和公安部就联合发过《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等对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可见,执政者早已经清醒意识到“游街示众”不合时宜了。
其实,杜绝以暴制暴、反对对恶人施行游街示众等侮辱性惩罚,道理并不复杂。假如当一个国家连罪犯的基本权利都能予以保障时,那么其他公民的权利才更有可能得到保障。某种意义上,疑犯权利被保障其实是为所有公民权利保障兜底,一个人人喊打的恶人,在受到千夫所指时不至于像蚂蚁一样,被蹂躏被践踏,那么,所有那些在社会地位上、身份上比他们“优越”的人,才更可能于现实中在权利方面受到法的尊重与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也在这方面有些努力,例如给嫌疑犯戴上头套等,都是为了保障犯罪者的人权。但形式上的一些努力,和实践中对法治精神的理解践行,其间还有很长的距离。
其实,对于恶人,从道德和心理层面,人人都想骂之打之唾弃之;但在法治层面,必须树立起一种人人平等、无时无处不在的人权保障体系。保障恶人的合法权利,绝不是对恶行的纵容怂恿,也不是对恶行的包庇护短,而是对人人平等的法的精神的捍卫,是对法治程序的尊重。就像公共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绝不是怂恿支持性交易,防止艾滋病等的传播和扫黄依然并行不悖;就像保障乞丐乞讨权不随意清理他们,并不是鼓励乞讨者都去当街要钱缠讨,而是对弱者生存权利的尊重与呵护,是要让权力在权利面前保持谦卑。
如果当类似的一幕出现在孩子的面前,请捂住他们的眼睛吧,不要让这些有违人性尊严的种子,在他们的童年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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