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娘将花球抛向身后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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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结婚
从“禁”到“行”
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0条规定,对“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2001年12月,武汉大学最先开禁,允许在校本科生结婚;
2004年5月1日,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专业三年级学生王洋和天津大学在学博士研究生刘航在天津结婚,成为国内首对在校大学生夫妻;
2004年,成都某高校两名大学生下晚自习后,因在教室接吻被录下,随后学校勒令退学,当时这在全国属首例,但校方认为按1990年制订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让学生退学。两名学生随即状告母校。本报率先报道此案后,引起全国关注,北大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等认为该案意义重大,其有利于推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
2005年9月1日,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备受关注的“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终于废除;
2007年8月3日,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对在校已婚女大学生生育问题进行规定,从法规的层面彻底废除了“禁育令”。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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