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铁道部网站发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铁政法〔2012〕97号)》。铁道部宣布,投资铁路向民间资本完全敞开大门。并要求,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从字面上看,如果真能做到“完全敞开大门”这一点,这是不是让人很振奋呢?且慢,咱再看看另一条新闻,近日,“山东魏桥自备电厂比国家电价低1/3”的新闻,这确实让百姓兴奋了一阵子,或许,因为恰好赶上了国内各地正在风风火火搞阶梯电价听证会的缘故,不少听证代表也屡屡以魏桥电厂论证现实电价,更有人觉得当务之急是复制“魏桥模式”。但,先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位负责电价的人士当头一瓢凉水,明确表示“这不符合《电力法》,安全、环保方面也有问题”,之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也复读机般地回应,“《电力法》有严格的规定,从国家现行法律来说,它是不合法的。”
说实在的,对于魏桥电厂,中电联和发改委官员异口同声认定“不合法”,从现行法律而言,的确如此,但这其实也说明不了什么,他们可能忘记了,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之后,2010年又再次颁布了鼓励民间资本的“新36条”,一前一后,两个“36条”,应该说,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既定方略,谁反对,谁就是螳臂当车,但,现在,一个电力,一个铁路,同样都是垄断行业,对于民间资本的态度却截然相反,一个行动上坚决抵制,一个口头上表示热烈欢迎。
这不是偶然的,垄断行业骨子里反对竞争,排斥市场化,牢固树立着“侧卧之榻,岂容他人酣睡”的顽固基因,电力行业就是如此。之前,有人认为魏桥模式具有推广的可能,主要就在于有“36条”撑腰,其实不然,事实上首功根本就不能记给“36条”,新闻报道里说得很清楚,“这是国家电网、当地政府和魏桥三方博弈的产物”,所以,视野之内,魏桥模式,也就全国独一家,别无分号,现在还因为“不合法”面临着死刑的可能。虽然我们也相信铁路欢迎民间资本是真诚的,但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情非得已,长期以来,铁老大就一直哭穷,而从去年以来,铁路建设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也是公开的秘密。那么,欢迎民间资本,是否只相当于短期的借贷而有着救急的因素?根本不会触及体制性的变革?这正是我们所担心和忧虑的。
民间资本之于市场经济的意义,在今天被确立为国家方略之后已无需讨论,重中之重在于落实。铁路和电力是一面镜子,对民间资本的态度和追求,其实不取决于国家政策,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需要民间资本时,名正言顺地以“36条”为名公开化缘,不需要或者发现有威胁时,又义正言辞地拿出法律做挡箭牌。法律与“36条”不可调和的冲突的背后,是民间资本的弱势和被工具化的地位从未改变。当然,民间资本无论是受欢迎还是遭遇抵制都在意料之中,责任也不全然在垄断行业,往深里说,出台一两个文件,并不必然意味着万事大吉,更需要有破有立——既要立起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新规矩,更要破除旧有的障碍和桎梏。魏桥电厂的启示就在于,如果真心欢迎民间资本,《电力法》里面的障碍必须扫除,否则,民间资本即便进得来,也放心不下,因为连起码的合法性地位都没保障。某种意义上,这是个普遍性的问题,也是包括铁路等垄断行业引入民间资本时同样需要面对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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