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开透明,让业主充分参与
在协调的过程中,业主们依然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一名业主说:“我们使用热力资源,每年还得交热费,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坐飞机难道要把飞机买下来吗?”另一名业主表示,他们当年买房,也是交了城市配套建设费用的,不是白白享受供热资源的。
对于这样的声音,高新热力公司这名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是企业管理的范畴。在场的环保高新分局工作人员手里虽然拿着2013年10月西安市政府下发的那份“安排意见”,但对于该文件中提到的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和前述2011年省物价局下发的禁收“碰口费”相矛盾一事,并未做出解释。
除了80元/平方米的外网建设费,每位业主对小区红线内管网建设初步核算出来的40元/平方米同样不满意。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旬小平承诺,一定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让业主参与进来,一起找施工单位,见证招投标,收费多退少补。
那场座谈会就这样结束了。
在采访中,糜家桥小区多位业主表示,政府的文件相互打架,他们不知道该遵守哪个。在2013年市政府下发的安排意见里,确实提到了供暖改造的费用,但却是这样表述,“城六区和开发区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业主们认为,热力公司一刀切,直接按照最高限来收取,也不科学。
这样的“碰口费”之争,近年来在西安很多小区里屡屡上演,而且多是要把燃煤锅炉改造成集中供热的小区。
>>市物价局:政府发的文件效力大于部门发的
省市物价局2011年明确表示禁收“碰口费”,而西安市政府在2013年的意见里却提出了“碰口费”的指导价。到底该以哪个政策为准?
7月16日,华商报记者就此问题向陕西省物价局发送采访申请。该局商品价格处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各部门简政放权,省物价局已将对供热价格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市物价局,如果有涉及西安小区的供热问题,可以咨询西安市物价局。
随后,西安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省上既然已下放权限,就意味着省物价局不管供热价格了,那么陕西省物价局在2011年下发的陕价价发(2011)146号文件自然就作废了。那么,2011年西安市物价局在178号文件中的“禁收碰口费”还管用吗?该人士表示,目前要执行2013年西安市政府的《安排意见》中提到的管网改造价格,“政府发的文件效力肯定大于部门的文件”。
今年9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再次明确,要求继续全面落实市政发〔2013〕52号文件关于规范燃煤锅炉拆改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用户收取费用,一律以换热站碰口处为节点,不得区分红线内外收费,其中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既有小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的既有小区改造项目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表示,相比西安市物价局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更有法律效力。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市政府办公厅通常代表的是市政府发文,效力要高于市政府部门文件,如同国务院的发文效力,肯定是要高于国务院部委的文件。
这样的纷争,虽然部分业主并不认同,但并没有影响到糜家桥小区并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的进度。昨日,糜家桥小区物业公司以及糜家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均强调,目前小区市政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已经结束,可以按时供暖。通知上说,业主们应在今年12月30日前去物业公司缴纳入网建设费,如果延期缴纳或拒不缴纳影响供暖,后果自负。
华商报记者段晓宁 实习生陈慧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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