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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发现女子深夜独自行走,宁强一小伙祝某飞车抢夺女子挎包。被抢包内有现金5500元及一部手机,数张银行卡。

  发现女子深夜独自行走,宁强一小伙祝某飞车抢夺女子挎包。被抢包内有现金5500元及一部手机,数张银行卡。9月1日,祝某被宁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8日,被依法逮捕。11月25日,宁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8月21日晚上11时许,宁强县公安局接到汉源镇28岁的袁女士报警:下班回家行至途径校场坝桥头时,被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来抢走挎包,包内有5500元现金及一部白色手机、银行卡等物品被抢。接警后,办案民警调取现场的大量视频资料,锁定嫌疑人。 9月1日下午3时许,将祝某抓获归案,为受害人追回赃款3500元及手机等财物。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870元。祝某主动退赔赃款2000元,被抢夺的5500元现金、VIVO牌手机等物品已及时发还袁女士。

  祝某交待,8月21日晚上11时许,他在县城街心花园附近餐馆与朋友吃过晚饭后,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宁强县汉源镇校场坝桥头时,发现一女子独自一人行走,他就驾摩托车尾随该女子伺机作案,趁周围没人,他加大油门冲向袁女士,将挎包抢到后逃离现场。华商记者 杨兰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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