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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据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网友: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网友: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罪名实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如果不是法律人士,有谁能看得懂呢?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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