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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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内容。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内容。(见本报昨日A1叠21版)

  北京 张海英

  档案保管费已经收了多年,据说全国每年至少收取数十亿元。然而,由于高额支出从未公布,且只向流动人员收费缺少公平,有的地方已经取消而有的地方仍在收取,所以备受质疑。如今,取消这一收费是对公众质疑的最好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档案保管费是提前一年取消的。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这一收费“3年后自动取消”,即应该在2016年起取消。现在有关部门要求从明年1月1日就取消。这样一来,广大流动人口就少支付一年的费用。

  笔者注意到,有关部门经常会发布“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之类的通知,规定有的收费在什么时间降低标准,有的收费在什么时间取消。既然档案保管费可以提前取消,其他一些收费是不是也可以提前降低标准或者提前取消呢?也就是说,降低或取消某些收费,过渡期不应该过长。越早取消收费,越能体现“费改”决心,越能让公众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坦率地说,目前的“费改”还是碎片化,挤牙膏式的,不够全面和深入。有必要对每一项收费进行充分论证,凡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公众认为是不合理收费的,都应该坚决取消、及时取消,同时有效约束新增收费。希望提前取消档案保管费的例子能够经常“复制”。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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