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摘要 : 驾驶非法营运的观光车拉客,遇到交警检查,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将交警撞倒并拖行,致交警骨折。经雁塔区检察院公诉,澄城男子彭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驾驶非法营运的观光车拉客,遇到交警检查,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将交警撞倒并拖行,致交警骨折。经雁塔区检察院公诉,澄城男子彭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今年5月30日下午,交警高新大队民警李某、付某在丈八北路与唐光路丁字路口执法。此时,他俩注意到一辆观光车由北向南行驶在丈八北路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观光车属于无牌无保险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行驶”,付某准备上前纠违。距离观光车十米左右时,付某面向司机打手势,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那车开始减了一下速,但离两三米的时候突然加速朝我冲来”,付某说,自己见状躲闪,但左肩仍被观光车撞上。

  倒地后,他用手本能的抓观光车的栏杆,但司机仍未停车,他被拖行了5米左右松手。司机依旧没有停车,向东逃窜。同事李某驾驶警车追上观光车,将司机控制。 经查,开观光车的是澄城县24岁男子彭某。当天,他开车从鱼化寨村出来准备拉生意,看到沿路停了好多观光车,就想把车停到公交站牌附近以便于拉活。正开着,见交警伸手示意停车,“我有点害怕,没理会,准备冲过去”,彭某说,打方向时,感觉交警好像摔倒了,自己没有理会,开车向东跑了,直到被追上。

  据其供述,他开的观光车是从朋友处接的,每天给对方80元营运费。“车是非法营运的,没有手续,只能在村里开”,彭某说,此前他还被罚过一次。 雁塔区检察院认为,彭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罪。日前,经雁塔区法院审理,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阅读

上一篇:奥迪男称钱包被盗 女子借其500后对方失联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