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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居委会”要开无数证明 工作人员称忙不过来

社会新闻 新快报 2015-06-01 09:38:13
[摘要]海珠区某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告诉新快报记者,不少居民在办理继承财产事项时,就会要求居委会开具“我妈是我妈”、“我哥是我哥”这类证明。

  奇闻

    证明啥不重要,关键要有公章

  受访的居委会人员均向新快报记者强调,居委会真正能证明的只有该机构能查实的事实,比如计生、户籍、新生儿入户等。对于居委会没办法查实、掌握的证明要求,通常他们会向居民作出解释,引导居民走其他途径去收集证明文件。

  可是,如果居民或者相关部门一再坚持要居委会开证明,而居委会又不能“睁眼说瞎话”,那怎么办呢?有居委会人员称,只能作“模糊化”操作。

  比如上面提到要换残钞的居民,老李说最后只能写上“某某是某某社区居民”,再盖一个居委会公章。海珠区一个社区有居民租公租房需要续租,房管部门要求居委会证明该居民一直居住在公租房内,居委会只能开出“某某地址在本社区,户籍信息上显示是公租房,某某居民是本社区户籍人员”的证明,然后加盖公章。

  居委会人员说,明眼人都看得出,这样的“证词”与需证明的事项显然不直接相关,甚至不能算是证明。“可是,盖上了居委会公章,这样模棱两可的证明居然有效了,看来,相关部门和居民就是需要居委会盖个章”。

  为将户口迁到一起

  七旬夫妇重新登记变“初婚”

  日前,新快报记者走访天河区某居委会发现,有一对七旬夫妻丢失了结婚证,丈夫无法证明自己的老婆就是老婆,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到天河区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

  李先生(化名)和妻子居住在天河区东部某小区,育有一对女儿,近20年前,事业成功的李先生在广州购置了两套房产,“李先生将户口迁到珠江新城某小区,李太太将户口迁往广州另外一个小区,两个女儿户籍分别跟着父母迁往新的地方。”一名居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两个老人家已经70多岁了,希望将户口迁到一起,方便互相照应。很快,他们发现这个问题很难解决。

  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要将户口迁到一起,需要证明李先生和妻子的夫妻关系,因为年代久远,他们的结婚证早已经丢失,而从户口簿无法看出夫妻关系。“户口本仅写着 已婚 ,并没有配偶信息。”因此,李先生来到居委会要求开证明。

  居委会通过查阅原始资料,开具了相关证明,但房管部门不认可,李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和妻子重新登记结婚,以“初婚”的身份拿着新的结婚证,才将户口迁到一起。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李先生的经历并非独一无二。“之前有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卖掉旧房买电梯房,由于两人的户口不在一起,当他们要将户口迁到新房子时,发现找不到结婚证,无法证实夫妻关系,户口无法同时迁往新房,最终他们也是重新登记结婚,才将户口迁到一起。”相关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编辑:蔡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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