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西安新闻 > 正文

小区内广告公司疑隐藏私人会所 伸出六米烟道排烟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景冀 2015-07-03 04:41:17
[摘要]最近,凤城三路文景苑住户楚女士家楼下开了一家广告公司,但不是用作办公,每天都有人来吃饭,俨然是私人会所,厨房使用的风机声音特别吵。

  物业回应:装修时休假没监督到

  文景苑物业管理公司为中实物业公司,该公司王经理称,他们经常会帮业主刊登租房信息,这家会所的朱老板是朋友介绍来的,“说是用作办公,偶尔招待客人。”会所装修过程恰好是物业工作人员的假期,没监督到会所装修情况,更不知道会所安装烟囱、改变楼梯间感应灯、单元门经常敞开等情况。

  王经理称,会所之所以将开关安装那么高,是因为那里之前是声控开关的位置,物业已督促3楼会所尽快将声控开关换回来。对于楚女士投诉楼下油烟味浓重的问题,王经理表示:“物业正在拟整改书,还没正式下达。”

  王经理说小区的租住户都有在物业登记信息,但当记者提出要查看这家会所的登记信息时,却被告知“还没有将这家租住户信息登记向警方备案”。

  租户朱老板在电话中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已经交了50万定金,准备将三层买下来。他是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这间会所也是为了接待熟人,或给员工吃饭、娱乐用的,不对外营业。至于那个大烟囱,也是应楚女士要求安装在墙外的。

  律师说法: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此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曾针对类似在居民楼内的会所管理问题表示:“因为是否对外提供餐饮服务,有时难以界定,所以规范管理也遇到尴尬。在实际中只能是哪方面出问题,哪个部门管理。比如出现噪音问题,一般是环保局去管;食品卫生有问题,食药监局管。”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1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对施工进行监督。同时,该条例第72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据此,物业公司存在失察。”韩律师还建议,如果遭遇油烟、噪音污染困扰,利益受到侵害的业主还可以依法向环保部门投诉。

编辑:蔡勋

相关热词搜索: 私人会所 业主 单元门 广告公司 物业公司 派出所 声控开关 使用人 灯开关 物业服务 百姓民生

上一篇:清涧县安监局局长涉不雅视频 当地纪委立案调查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