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汉中新闻 > 正文

南郑法院原院长受贿10万元证据成谜 历时4年未判

汉中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11-18 07:27:51
[摘要]2011年5月26日下午,时任南郑县法院院长的何军辉被汉中市纪委调查,原因是牵涉到该县“3号地”(编号为2010NZ23号地)而引发的土地窝案。

  汉中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军辉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5000元(1.5万元购物卡和4万元现金),后又追加其受贿10万元,共计15.5万,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回避原则,省检察院指定宝鸡市检察院公诉,2012年6月28日起诉至宝鸡市中院。

  2012年9月13日,宝鸡市中院在宁强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中何军辉提出由于遭遇刑讯逼供,证据涉嫌非法取得。何军辉患高血压多年,庭审中一度晕倒,后宝鸡市中院当庭宣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同年11月16日,何被取保候审。

  宝鸡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是2014年8月29日,至今没有宣判。

  一个商人翻云覆雨 多名官员受贿被判刑

  2011年7月11日,汉中市纪委通报查处的16起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土地出让交易“3号地”案是一起窝案,10多名干部涉案,南郑县多名官员被调查。包括副县长李建和(已判刑)、县住建局局长兼县城投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已判刑)、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吴云皎(已判刑)、县法院院长何军辉等4人被指收受贿赂。

  这起窝案由商人伍英彬牵出,其本来受“陕航公司”委托参与“3号地”购地开发,项目前期一直以“陕航公司”名义提交各种文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运作基本成型时,伍英彬谎称“陕航公司”不再竞买“3号地”,又联系“金钰公司”竞买,请求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吴云皎帮忙协助变更。随后“金钰公司”果然顺利独家竞标,摘得了“3号地”的土地使用权。

  伍英彬既吃“陕航公司”的数百万回扣,又吃了“金钰公司”巨额回扣,“陕航公司”自然不会答应的,通过核查揭开了上述的交易黑幕,于2011年4月20日,“陕航公司”向陕西省纪委递交了吴云皎收受贿赂的举报材料。此案就此揭开。

  刘建军,作为南郑县住建局原局长兼县城投公司原董事长,法院查明其为伍英彬帮忙协调“3号地”规划、申报事宜,收受现金5万元和5000元购物卡,按照伍的要求代表南郑县城投公司与“陕航公司”签订了“3号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同时刘建军在其他工程承包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后被判刑14年,依法没收涉案赃款292.5万元。

编辑:曹静

相关热词搜索: 何军辉 南郑县 3号地 法院院长 法院开庭

上一篇:违法砍伐林木16.9亩树木562株 城固一男子被刑拘 下一篇:城固一村主任给独子结婚办酒席被限制 辞职后大办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