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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原院长受贿10万元证据成谜 历时4年未判

汉中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11-18 07:27:51
[摘要]2011年5月26日下午,时任南郑县法院院长的何军辉被汉中市纪委调查,原因是牵涉到该县“3号地”(编号为2010NZ23号地)而引发的土地窝案。

  但2011年7月19日,何海平又致信汉中市检察院检察官易陕青:“自从10号从你办公室回来后,几天几夜睡不着,头发白了,想了很久……这件事我一开始就以支持和配合的态度,按你们的意思说了,可你们还是几次叫我,我也不知怎样才行。如果按照你们意思我签字了,现在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可以强制出庭,到时我说不出什么。如果说错了对不上的话,第一把你夹在中间,第二把我自己也害了,所以我非常为难,为了不让你为难,我写一份真实的证明材料留给你,实在对不起老哥了……”

  同日,何海平又邮递另外一份“证明材料”称:“我和何军辉认识时间短,况且他又是领导,所以实事求是地说,我没给何军辉送10万元一事”。该证明材料同时也邮递给了何军辉的爱人杨真。

  2011年10月31日,汉中市检察院补查“关于何军辉收受10万元的去向问题”,这样答复公诉部门:“在退查阶段询问何军辉,他拒不配合。为了进一步查明细节,办案人员通过何海平妻子、母亲、姐姐给何做工作,让其到检察院如实作证无果,给其电话短信也无果,市院反贪局函请市公安局配合协查,但至今也没任何结果。”

  “2011年10月31日,何海平以特快专递形式从兰州给办案人员一份证明材料,称自己没有送钱。”

  2012年1月14日,汉中市检察院再次回复公诉部门,经过蹲点守候,家里和老家都没发现何海平,监控也没有发现其下落,现补充侦查期限已到,要求补充侦查10万元事情无法查实。

  至于何海平到底给何军辉送10万元没?钱到底去了哪里?汉中市检察院反贪局两次补充侦查都没有查清楚。

  案子还在补充侦查 至今无果

  2015年8月21日,华商报记者前往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采访,有关负责人坦言,何军辉案子5年了,时间确实有点长,尽快宣判吧,给当事人一个了断,若有罪,那是罪有应得;若无罪,则给予国家赔偿,还人家清白。

  2011年的那起“3号地”窝案有些人服刑都快出狱了,何军辉案子还在补充侦查,“他人缘不错,家庭情况也很特殊,有残疾孩子确实不容易,办理取保时检察院还给他做了工作”,这位负责人说。

  何军辉面对华商报记者称:汉中市检察院侦查期间使用了刑讯逼供手段,包括用烟头烫伤右手背、两颗牙被打断,以及不让穿鞋、不让穿裤子等。

  上述负责人坦言:“何军辉举报我们办案期间刑讯逼供,省市有关部门也展开调查过,我们给省上也专门汇报过,不存在此问题,我们都是依法办的案”。据了解,该案2次开庭,汉中市检察院曾提供过一份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但一直都无法打开播放,侦查期间的真实记录无法回放。

  8月25日,汉中市检察院告知华商报记者,有证据证明没有刑讯逼供:分别为录音录像视频和何本人“没有刑讯逼供”的签字。

  记者问:既然有同步录音录像证明,那么汉中市检察院为何给宝鸡市中院,出具了同步录音录像不能正常播放的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不可能吧”,至于为何要提供这份证明,他不知情,宝鸡市中院一名副院长曾带队来检察院核查过。

  “此案已经审理了两次,也确实没有宣判,我们已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让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但时至今日未果。”宝鸡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说。

  “法院开庭后发现证据有瑕疵,因此案件又退回侦查,反复几次,也开过两次庭,我们也希望法院尽快宣判,听说近期法院又将开庭审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2015年9月18月,何军辉被宝鸡市中院变更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10月26日,宝鸡市中院负责人表示,此案件由陕西省高院指令宝鸡市中院审理,他们已经将案情如实汇报至省高院,正在等候省上意见。“我们也很着急,多次派员前往省高院请示汇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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