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查不到 开发商新任领导称不知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蹊跷,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存有问题呢?记者又来到位于凤城八路市政府旁的政务大厅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询问情况,工作人员称,从复印件来看,发证时间在2011年,目前在窗口查询不到那个时段的发证情况,可以通过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发邮件要求咨询,要求信息公开。
对于这样的程序,陪同记者的景先生说,2016年11月他已发了邮件,并得到查无此证的回复。通过手机,记者调取出了景先生发送咨询内容和得到答复的邮件,拿给工作人员查看,并得了确认。
一番调查后,因1月5日未能与开发商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分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6日下午,记者根据业主提供的该公司3位相关负责人电话,逐一联系,结果一位负责人的电话无法接通,另一位负责人的电话多次拨打,始终在秘书台上。记者拨通了第三位一名蔡姓负责人的电话,对于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称:“目前韶雨·地铁城项目,还有一些问题,项目相关手续基本办理下来了,但公司暂未拿到。有些业主给公司提出退房退款的要求,公司已经解决,有些还未解决,没解决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资金链出现了问题。”蔡姓负责人说:“至于业主拿到的两个证件是假证的问题,我不知情,我到公司才不到半年时间。”
隐瞒真相构成欺诈 提供假证涉嫌犯罪
针对此事,记者昨咨询了智冠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睿。何律师称,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所出售商铺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因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或者认购协议是无效的。销售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民事欺诈,民事欺诈行为是指销售方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致使购买人陷于错误而与之发生民事行为,实现攫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销售方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何律师称,销售方签订合同拿了钱之后却没有如约交付商铺房屋等,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很明确,且若是提供了虚假材料,骗取了购买人的信任,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通过鉴定,确定是假的,而且业主有证据能证明是开发商销售人员提供的,提供者可能涉嫌犯罪,应当由相关权力部门(发证部门)提出指控,由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起诉。
文/本报记者谢斌 图/本报记者李宗华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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