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前 需考古勘探
华商报记者查阅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前,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提出供地意见。考古调查、勘探所需费用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承担。
第三十五条规定:转让的土地未做过考古调查、勘探的,在进行建设工程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委托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结束后,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如实向建设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考古勘探意见书。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考古勘探意见书办理审批手续。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华商记者 文/任婷 图/黄利健 实习生 妥瑾菲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