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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丰园小区业主家不用暖气就得断水断电 这样合理吗?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8-11-04 07:12:39
[摘要]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该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

  业主自管委员会:中介“群租房”属商业

  11月2日,丽湾蓝岛小区业主自管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租户是一家人,且正常居住,暖气费缴纳标准也是5.8元/平方米,“但小区里有部分群租房,是业主跟中介签合同,再由中介分租出去,一套房子隔出好几间,住好几个人,这就跟旅馆一样,肯定是商业用途了,我们收费标准就是7.5元/平方米。”

  对此,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集中供热,只要房子是用来居住的,无论租户还是业主,暖企收费标准都是5.8元/平方米。如果改变了房子的用途,用作商业,缴纳标准就是7.5元/平方米。如果小区为自备锅炉供暖,暖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收费标准需要物业与业主协商决定,“至于租户与业主暖气费标准是不是一样,没法一概而论,需要看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11月2日,华商报已向西安市雁塔区物价局发函咨询。

  ■海伦国际三期

  空置房业主被要求补缴去年费用

  一位家住西影路海伦国际三期的业主反映称,自己去年没有入住,今年物业发来的暖气缴费单上,除了今年的费用,还要补缴去年的空置房暖气费,“去年明明说不缴,今年咋又让补呢?”

  该业主告诉华商报记者,去年供暖前,物业人员来家里试水时,说当年不入住的不用缴暖气费,为了核实清楚,该业主还专门去物业又咨询了一遍,得到的答复也是不用缴。“去年说不用缴,今年却又说必须得缴,而且还不止我一户业主是这个情况。”该业主说,前段时间物业给他家房门上贴了一张催费单,其中暖气费是1500元(包括去年和今年共30%的费用),当他提及去年不用缴费的情况时,物业的工作人员称去年工作的人已经离职了,当时是怎么说的现在已无法确定,按照西安市供热条例的规定,空置房必须缴纳30%的房屋供热费用。

  该业主向记者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还有几位业主表示去年未入住,当时物业人员表示不入住不用缴暖气费,并没有提及30%费用的事。

  针对此问题,11月1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三期物业咨询,前台一名客服人员称,如果去年没有入住的话,今年必须缴纳去年30%的暖气费用,否则今年无法供暖。当记者提出,去年为何没有通知空置户来缴钱时,该客服人员表示,一般到供暖季业主会注动来缴暖气费,而且去年物业给部分未入住业主电话联系供暖费事宜时,对方称自己在外地或者工作忙没法过来。

  随后,记者随机咨询该楼一位女性业主,对方表示自己去年已经入住,但是刚开始暖气不热,后来好了一些,今年打算供热后看效果再去缴费。

  物业:按规定收费 会向业主解释

  “由于我们物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去年在物业上班的人基本都离职了,也没法去核实该业主所说的事情。但按照西安市供热条例的规定,这个费用是必须要收的,况且物业并没有乱收费。”11月2日,该小区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称。

  该工作人员表示,去年没有向业主统一说明,今年都会一一做解释,有业主想不通也可以理解。取暖费是缴给供热企业的,物业只是代收代缴,希望各位业主能理解。

  同时,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该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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