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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丰园小区业主家不用暖气就得断水断电 这样合理吗?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8-11-04 07:12:39
[摘要]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该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

  近日,西安不少小区都开始收取暖气费,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陆续接到部分市民来电,投诉暖气费收取问题。哪些做法合理,哪些不合理?遇到问题,业主该向谁投诉?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西安多个小区,并针对业主提出的不同问题咨询了相关机构。

  ■中航华府小区

  先缴物业费才能缴暖气费

  西安市大寨路中航华府小区的不少业主反映称,小区物业前几天开始收取今冬供暖费用,但要求业主必须一并缴完全年的物业费。对此,不少业主认为物业的做法欠妥。

  “暖气费跟物业费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一定要缴完全年的物业费才行?”该小区一位业主称,家人到物业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必须缴完今年的物业费,物业才收取这一户的暖气费,“我们虽然觉得不合理,但是毕竟家里有老有小,担心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会影响供暖。没办法,我们好多人都按物业要求缴了。”

  11月1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中航华府小区,在大门口看到了物业贴出的冬季供暖通知,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15日,通知上并没有要求业主缴纳12月物业费的内容。随后,华商报记者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看到,财务窗口排了六七名等待缴费的业主。当记者询问缴暖气费需要带什么东西时,收费人员称,“只要报房号就可以”,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必须缴纳完全年的物业费才可以缴暖气费。”

  物价部门: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3个月

  “业主欠缴物业费,我们肯定没办法给他们提供供暖服务。”11月2日,中航华府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称,部分欠缴数月物业费的业主,确实需要缴纳完物业费后,才可以为其办理缴纳暖气费的服务。

  中航华府小区物业这样的收费方式是否合理?11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针对这一问题,11月2日,华商报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函咨询。

  ■丽湾蓝岛小区

  有租户按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

  今年5月份,王先生与另外3人以合租的方式,在西安市太白南路丽湾蓝岛小区租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近几天,小区开始收取暖气费,要求王先生这样的租户按7.5/平方米的标准缴纳,而业主的缴纳标准是5.8元平方米,“我们在这纯粹是租住,又不是办公,为什么要缴那么高的暖气费?”

  王先生称,针对暖气费缴纳标准问题,他多次与物业沟通,但对方只表示,王先生的房子是“商用”,因此要按商用标准收取暖气费,如果有问题,让王先生与中介公司协商解决。但王先生跟中介沟通数次,直到现在对方也没有回应。这让王先生很气愤,认为自己受到了“价格歧视”。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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