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安排警力在西华门十字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专项治理工作时,张某因违规乘坐电动车遇西华门执勤女警检查,在女警劝说其观看安全视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时,情绪激动,动手将执勤女警拉拽倒地,致其受伤,造成不良影响。
后被增援民警带至辖区派出所接受处理,因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身安全和家人幸福,请增强安全意识,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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