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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排洪渠排放废渣被要求整改 陕西商洛通报4家环境违法企业个人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20-11-21 21:12:29
[摘要]根据《关于对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曝光制度的通知》(商政环发)﹝2017﹞37号要求,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根据《关于对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曝光制度的通知》(商政环发)﹝2017﹞37号要求,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排查,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上报。近日对2020年10月商洛市4家环境违法企业(个人)的违法问题进行曝光。

  1、陕西秦兴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丹博

  企业地址:丹凤县蔡川镇页山村

  违法问题:厂区内贮存的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围挡等防止扬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整改。

  2、商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鑫

  企业地址:商南县赵川镇松树垭村

  违法问题:采矿作业区在开采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一百零八条第五款规定进行整改。

  3、商南豪迪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弘

  企业地址:商南县赵川镇耀岭村

  违法问题:生产过程中向排洪渠内排放工业废渣,经雨水冲刷流至下游河道。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整改。对排洪渠内的工业废渣进行彻底清理。

  4、李宗明

  自然人:李宗明

  地址:柞水县下梁镇高原村村

  违法问题:未批先建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整改。

  华商报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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