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见习记者 王燕)日前,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决定西安市发现的病例由西安市市级专家组进行诊断。
我省调整完善了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措施,要求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体温≥37.5℃)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其交接管理仍按有关办法执行;检验检疫部门要以转送的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病例为中心,其左右各一位、前后排各三位的乘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交由机场卫生部门以备协查。
西安市发现的病例由西安市市级专家组综合分析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诊断。其他各设区市发现的首例病例由省级专家组进行诊断,以后发现的病例由各设区市专家组进行诊断。目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甲型H1N1流感的检测结果可作为确诊依据,其他各地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一旦时机成熟,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后,其网络实验室甲型H1N1流感的检测结果可作为确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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