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卿荣波)
消费者打假值得称赞,但以买到假烟为借口,采取恐吓手段强迫商户双倍赔偿就构成了犯罪。近日,牵涉此案的4疑犯被澄城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据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相关人员介绍,和某、田某、朱某、贾某四人年龄都在20岁左右,通过网络认识,无正当职业。今年2月,因为4人没钱花了,而他们认为有些商店里可能会出售假冒高档烟,于是打算通过购买高档烟索要钱财。2月份,4人来到县城一商店后,购买了高档烟。在不知道这烟究竟是真是假的时候,就恐吓店主说这是假烟,若不双倍赔偿就要向工商部门和消协投诉。店主见状,随即表示,“烟也不卖了,你们也别举报了,给你们300元钱花去。”4人拿钱离开后随即将钱挥霍掉。看着这种办法可行,2月至3月,4人采取相同的手段先后在澄城县近20家烟酒店敲诈人民币共计4700元。3月20日,4人在县城一家烟酒店故伎重演时,店主在稳住4人的同时,拨打了110报警。4人被抓获后,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他们起诉至澄城县人民法院。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和某、田某、朱某、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和某、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某、贾某有期徒刑一年。
昨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说,真正的打假是购买商品后,认为质量有问题,在掌握了证据后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而这4男子拿到香烟就说是假的,然后通过恐吓索要财物,其行为和打假有明显区别,所以已构成犯罪。4名嫌疑人中有两人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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