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启峰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的规定被删除,此举在社会上引起热议。众多网友表示,上下班遇车祸应不应该算工伤,政府部门能否不搞一刀切,而是按情况区别对待。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而其中删除“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引起极大争议。
上下班遇车祸拟不算工伤
对删除“上下班途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算工伤”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解释,2004年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保障。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从机动车交强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工伤认定程序将简化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此举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
未参保单位将受罚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罚款、收取滞纳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王军分析,这可以促使更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一次性工亡补助拟增加20个月
征求意见稿中还针对部分地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过低的问题,设计了方案。第一,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水平的,按全省水平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二,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提高到60个月至80个月。
市民表达意见有三种途径
市民可在今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通过《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bx@chinalaw.gov.cn。据新华社
-答疑解惑 删除“车祸”只因双重补偿
缘何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删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赵宇光分析,主要缘于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会牵涉到“双重补偿”(即车祸赔偿和工伤补偿),这对其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受伤的人员只有单倍补偿来说,显得不公平。另外,对于如何算“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争议也比较多,操作难度比较大。
王军表示,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情形提供保障,但严格来说,上下班途中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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