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际操作中问题多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达1.4亿人。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参保人员达254.73万人,参保企业有18612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万人左右。西安市参保人员有97.6万人,企业有8800余户。
赵宇光说,《条例》执行后不久,就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在2006年,国家就开始向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征求意见,经过三年的不断研究,此次发布的修改意见稿应该是比较慎重的。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周艳涛采写
网友PK 赞成取消派 老板不是唐僧肉
搜狐网友:谁造成的事故谁承担的原则比较合理,上下班的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让企业老板去承担后果,没有道理,这不在他的可控范围内。
搜狐网友:老板不是唐僧肉。
搜狐网友:强烈赞成取消,那些在工作岗位受伤的才能算工伤。现在有的人在上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就在家休养一年半载,小病大养。工伤的药费虽然是保险事业处报销,可工伤期间的工资是企业全额发放,企业的钱是工人们辛辛苦苦、披星戴月挣来的,给不上班的人发放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对上班的人也是不公平的。
反对取消派肇事者逃逸咋办
搜狐网友:上下班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具有很大危险性,取消让老百姓没有安全保障,应该增加范围,上下班路上一切意外都应该算工伤。
中新网友:我不上班,缘何走在上班途中的道路,不走在上班途中的道路缘何会出现交通事故?
搜狐网友:立法可以要求受害人在侵权和工伤里面选其一,但绝不能取消请求工伤赔偿,因为如果万一交通肇事一方车辆逃跑,找不着侵权人,工伤又不赔,受害人的权益岂不无法得到保护吗?况且上班和下班的路途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可是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任何企业不应推脱责任。
-专家观点 假如上下班车祸是工伤高空坠物砸伤人算不算
“删除‘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的规定,对工人的保障来说是种退步,但实际操作会更规范。”广东省多位工伤保险专家表示,首先因为上下班难鉴定,本意是按照正常的上下班路线,但是路线改变了怎么办,下班的时候没有直接回家,去了商场购物或者是接送小孩,大部分时候无法取证。
现行规定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但是未将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范围,也就是因机动车受伤害是工伤,因自行车就不算,或者还有高空坠物、路上遭遇抢劫,都不在原来的条例之列。“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据《广州日报》
不应删除还应扩大范围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的高瑾律师说,如果取消了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她举了一个自己接的案子,一职工在上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了,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无法申请工伤。高瑾认为,不仅不应该删除该规定,还应该扩大机动车的范围,扩大到上下班途中的所有意外伤害,这并不会增加工伤保险基金太多的负担,但会给劳动者更大的保护。
“上下班遇车祸”分类型
王军说,目前因为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申请工伤的人员特别多,如果单纯将该规定删除不太合适,他建议可以给该规定增添一些限制条件。
王军说,受到机动车伤害往往会面临三种情况:一、对方负全责,对方过错应该支付所有的补偿、误工费等,这时候就可不用申请为工伤。二、双方对等的责任,这时候可给予部分工伤保险。三、职工本人属于完全过错。这时如果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该职工就可能面临无法医治的情况,这时应列为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能够生存下来。通过这种方式,不会出现“双重的补偿”,还能保障职工权益。
应该延长工伤申请时效
根据目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后,在3个月内按规定给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或者其他情形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过了一年有效期后,则不能申请,高瑾建议应该对这一时效进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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