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 实习生郗倩)
近日,有人从渭南某学校捡到一份由渭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作的《HIV抗体确证检测结果通知单》,上面有韩城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姓名、年龄、住址等资料,这份被标明为“秘密”的通知单背面被当做草稿纸写上了英语字母。昨天,该中心相关人员表示要进行调查。
这份《HIV抗体确证检测结果通知单》在一张A4纸上,上面是存联,下面是正联,除了“秘密”标示外,还有“此页由送检单位填发”的字样,编号是“渭2009—008”,内容是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7月9日确证的25岁韩城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资料,确证结论是“阳性”,但是没有盖章。同时当成草稿纸出现的还有一份修改过的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手册》样稿。
昨天上午,渭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表示,这个通知单是在自己单位打印的,是原稿,但是怎么流失到社会上,还需要调查。他们承认,渭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作《质量手册》时借鉴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手册》,在样稿上修改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违反规定者,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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