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
期待严惩酒后驾驶行动常态化
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文彪
8月15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处罚。(8月15日《新京报》)
近段时期以来,各地接连发生了数起因司机酒后驾驶引发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代表性案件如杭州一司机酒后驾驶,在爱心斑马线旁撞死17岁打工妹;南京一司机酒后驾车,撞死包括一名孕妇在内的5人;成都孙伟铭酒后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这引发了社会对酒后驾驶现象及其危害的高度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酒后驾驶行动,实行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等“四个一律”,实属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必要举措。
这样的严厉整治能否成为长期性行动,也是人们所期待的。可以想象的是,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与严厉惩处的威慑下,在这两个月时间内,酒后驾驶现象会大为减少,但问题在于,此次严厉整治行动结束后,酒后驾驶现象依然可能会慢慢抬头。显而易见的,既然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没有期限,严惩酒后驾驶行为也就应长期坚持下去。笔者建议,将严惩酒后驾驶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将“四个一律”作为常规性处罚措施。
全国整治酒后驾驶,能否再给交管部门增加“三个一律”?
新华博客 碧翰烽
自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新华网北京2009年8月14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杭州飙车、醉驾案、成都醉驾案、南京醉驾案等为代表的交通事故,不断刺激着广大民众的神经,民众心底的极不安全感得到爆发,也终于引起了高层的高度关注,一场轰轰烈烈的整治酒驾行动在全国拉开序幕。
目前,仅从官方的态度,我们可以清晰看见其决心和勇气,“零容忍”、“四个一律”等都是时下风暴的标志,让老百姓感到一种平安感正在到来。酒后驾驶之个万恶魔鬼已经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我们也特别期望这一次行动不仅仅只是刮个风暴,而是切切实实扭转局面。
从这“四个一律”来看,既是法治的要求,也体现了时下风暴行动的要求,也就是一律从重从严。我非常理解官方的目标和意图,也非常赞赏这样的做法与态度。为了进一步加大这样的战果,不使这一场全国的整治风暴没有声息、没有效果。笔者以来,是不是还可以在以上“四个一律”的规定上,尽管公安部也在以下方面有所强调,但我以为还是以详细规定的方式,再给我们各地的交管部门增加“三个一律”,以真正提升他们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首先,一律不准“以罚代管”。以罚代管是一种懒政行为,也是当前执法部门“为钱执法”的通病。尽管这次公安部规定了“四个一律”,但我仍然担心最后会成为交管部门借此实施罚款创收的一个机会,最终演变成一个“以罚代管”的局面。为什么这么说?从近些年来实施的治超行动就可以看出,超载超限问题是没有得到根本整治,而有关部门的钱袋子可是鼓了不少。所以,笔者以为,在查处酒后驾驶的问题,一律不准“以罚代管”,要特别强调一下。
其次,处罚一律“公开公示”。既然是搞这么大一个整治行动,就必须见到成效,就必须要有威慑,这不仅仅是威慑酒驾者,更要制约执法者,既让那些酒后驾驶员在公众面前亮个相,也让执法者不敢有循私情的地方。所以,我以为,此次专项行动期间,所有处罚的行为和结果应该向全社会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是违法者、处罚方式和结果等,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方式就是两种:一种是电视定期曝光,一种是网络曝光。既然我们交管部门能够在罚款名单方面可以公示,那么这一次也请采纳。
最后,出现问题一律实行“问责追究”。这次整治行动,能不能见到成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执法部门能否严格执法。所以管好他们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否则就将是虎头蛇尾。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问责追究”制度,对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追究,严重的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是出现问题的,一律实行“问责追究”,绝不迁就,要通过此次行动抓一批典型。那么,究竟哪些问题实行“问责”呢?这个需要有关部门收集,我以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问题:一是整治行动期间,发生了酒后驾驶酿成的死伤重大事故;二是出现民警以罚代管、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被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三是出现公务员等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影响的,不仅要追究交管部门责任,更要追究当地党委、政府的责任。如此等等,我以为要有这么一个机制。
既然现在已经出现这样一个局面,老百姓连出行的安全都没有了保障,就必须是“乱世用重典”,并且要通过这次整治行动,真正摸索一些经验,以形成常态化的机制,真正让“酒后驾驶”这个魔鬼从此淡出公众的视野,给驾驶人一个安全,更给广大群众一个安全。如此我们这个社会不是少了许多伤痛,不是更加和谐了吗?
劝酒也是一种犯罪?
新浪博客 王永
今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昨日,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该项行动。公安部强调,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我对此拍手称快!就像从不喝酒和赌博一样,我从不喝酒。主要原因是我认为喝酒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对人是一种摧残。
但高兴之余,也有无尽的忧虑。根治酒后驾车,必须从根治根深蒂固的劝酒文化开始。我强烈呼吁对直接引发“酒后驾驶”的劝酒者也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上,除了极少数嗜酒如命的酒鬼外,大多数人喝酒是被动的,是不情愿的,是痛苦不堪的。如果说酒后驾驶的人应该被处罚的话,那么那些劝酒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呢?劝酒的行为是不是也是一种犯罪呢?从这个角度上说,每天发生的我们身边的犯罪行为。
中国的酒文化根深蒂固,相信所有的人都有过切身体会,“酒文化”也是一个既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酒作为一种交际媒介,迎宾送客,聚朋会友,彼此沟通,传递友情,发挥了独到的作用。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适量,是恰到好处。如果当这种交际成为一种痛苦和负担,就改变了喝酒的本意。
看看这些劝酒词,就知道我们的酒文化是以牺牲他人的健康为前提的。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够;感情薄,喝不着;感情铁,喝出血。感情铁不铁?铁!那就不怕胃出血!感情深不深?深!那就不怕打吊针!宁愿让胃喝球个洞洞,也不愿让咱感情裂球个缝缝!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来,整!这恐怕是很多人无奈心情的写照。
难道喝出血就是感情铁吗?难道培养感情就一定要以摧残身体为代价吗?
喝酒对人体的伤害是全面的,尤其空腹喝酒摧残更大。
首先喝酒直接伤肝,酒精肝、肝炎,肝硬化,肝脏伤了后,视力必然下降,身体解毒能力也下降,造成免疫力下降,容易感染其他病和肿瘤。其次喝酒伤胃,消化不好,体质就差,也容易感染其他病。喝酒还会伤害心脏、脾脏,胰腺,容易引起高血压,心血管病,中风和胰腺炎。喝酒会伤肾,造成前列腺炎,影响性功能。喝酒伤神经,经常酗酒的人会产生对酒的依赖性,脾气变得暴躁、不安。喝酒伤害容貌,经常喝酒的人容貌枯槁、憔悴,皮肤也容易衰老……
在此,我大声的呼吁所有以劝酒为乐的朋友,请尊重别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呼吁那些痛恨喝酒的朋友,勇敢地向劝酒的人说不!
“想喝什么喝什么,想喝多少喝多少”。我们需要这样的酒文化。尊重他人,尊重健康,尊重生命,从文明劝酒开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