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查出“大三阳”
求职六次被拒绝
在一个星期的艰难等待后,体检复检报告终于出来了,还是“大三阳”。刚刚大学毕业的林绍(化名)不得不再次放弃一份收入颇丰的工作。从去年11月到现在,8个月以来,他已经先后六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原因是同一个:他是一名乙肝病原携带者。昨天,林绍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艰难求职经历。
林绍是南京某大学的本科毕业生。2008年12月,临近毕业的他在校园招聘会上向南京某知名国企递交了简历。经过几轮的笔试和面试,公司向他表达了聘用意向。不久,林绍就与公司签定了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林绍在2009年8月来公司报到,报到一周内体检,体检不合格,公司将拒绝录用。
林绍大一开学体检时,他就被查出“大三阳”,携带乙肝病毒,肝功能正常。这次的体检结果很快出来了:不合格。8月11号左右,公司安排了一次复检,结果仍是不合格。8月中旬,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找到林绍,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回家自己治疗,一年之内治疗合格的可以回公司上班;二是直接离开公司,公司支付3000元违约金和1000元安家费。林绍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带着4000元现金和一肚子的委屈离开了公司。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林绍刚刚离开的那家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该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制定的员工录用标准是与法律相吻合的,公司从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是从员工的角度来处理问题。对于“小三阳”,不会有任何的歧视,而“大三阳”传染性较强,公司不会录用。
其实,在这之前,林绍已先后六次被不同的用人单位拒之门外。2008年11月初,正在读大四的林绍踏上了艰难求职路。第一次找工作的经历,至今仍历历在目。那是一家大型私企,林绍通过了第一轮筛选。第二轮面试中,包括人事经理在内的九个面试考官对他的表现都比较满意。几天后,林绍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体检,没想到,体检后的第二天,人事经理就打来婉拒电话。“他说得很委婉,但我知道,肯定是‘大三阳’惹的祸。”
随后,林绍陆续向多家公司投递简历。但每次都因为他的“大三阳”而被拒之门外。一晃眼他已经毕业一个多月了,大多数同学都有工作了,而林绍却仍然没有“归宿”。记者问他接下来有什么打算,他无奈地说,再找找看,实在不行,就先回老家。他老家在西部某省的农村,父母都是普通农民。
根据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然而,现实是,《意见》并不能真正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的权益。因为,只要企业不想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太多理由可以拒绝。此外,就算企业以此为由拒用,又将受到什么惩罚,《意见》中并没有明确的答复。
林绍说,他最大的希望是,将来用人单位招聘时取消检查乙肝“两对半”。
乙肝其实不可怕
“大三阳”只是反映人体内携带病毒的状况,表示病毒复制活跃,比“小三阳”的传染性大点。大三阳不能反映肝脏功能的正常与否,如果肝功能正常,应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能诊断为乙肝患者。人们对乙肝传播途径存在较大误解。从病理上来说,乙肝虽然是一项传染病,但它的传播途径却很有限,只是通过母婴、血液、性以及日常生活密切接触等方面传播,而一般的生活和接触是不会传播的。人们也完全没有必要对乙肝产生莫名恐惧,如果害怕感染病毒,应该积极主动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歧视乙肝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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