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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内面积计价,负面效应不容小觑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9-08-27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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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若渔

  日前,《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已进行修订,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此举意在避免公摊争议,防止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赚取更多利润。(8月26日中新网)

  笔者丝毫不怀疑此项政策对于消解聚讼纷纭的公摊争议,将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但在错综复杂的房地产市场,若缺乏整体关照的眼光,仅执著于细部的推进,到最后是进是退,是福是祸,诚未可知。

  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房价,所招致的直接后果即是,房价的进一步高企。开发商决不会蚀私利以彰公益,堤外损失堤内补的利益转嫁逻辑,将赋予开发商提高房价的强烈冲动。可以想象,假设房屋总价不变,若按套内面积计价,房屋单价将肯定在目前基础上上升。

  在我看来,北京此次房价新政,留下一个重大的产权空白,即公摊面积的归属权自此之后该如何界定,又该如何使用?由此产生的收费行为又该如何计算?以前,业主尚可通过赎买取得对分摊面积的共有权和支配权,但在政策实施之后,公摊面积到底归谁所有?若开发商以分摊面积不属于业主为由,将其中的设施对外展开商业操作,是否违反《物权法》?凡此种种,房价新政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或者可能的方向。

  以开发商辗转腾挪的本领,产权模糊所带来的必是一大堆纠结不清的难题。至于最后,所谓“避免分摊争议”的政策初衷恐将反噬自身,生长出更多的争议。即使不会出现这些问题,那么可以想象的另一种结局是,开发商开始在户型上大做文章,例如墙体变薄,不作隔音处理等等。楼盘的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性机构,可能也会缩减,从而给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总体而言,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对于购房者没有太多实际意义,甚至意义为负值。而对于开发商,却可能意味着利益的增进和权力的扩张。在这个制度供给凌乱而虚浮,商业伦理沉陷的房地产市场上,似乎任何一项初衷美好的公共政策都经不起审视和试炼。现实之无奈,莫过于此。

 
 编辑:李斌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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