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5号楼居民在街道办院内“借水”本报记者陈团结摄
物业办主任张昊(左一)说停水是因有人未交费,物业办又垫不起本报记者陈团结摄
华商报讯(记者马群)西安市更新街柿园新村小区5号楼四五十位住户提着水桶、水壶,在街道办事处内排队接水。“停水快一个月了,大伙实在没办法呀!”
停水了
业主拖欠水费,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
昨日上午9时30分,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一楼办公区,站了两排长长的队伍,人们提着水壶、水桶,三三两两聚头讨论,其中不少人显得情绪激动。“停水都快一个月了,这日子还咋过!”住户李淑萍说,小区1号楼到4号楼都正常,这次停水的只有5号楼,8月12日,楼道外贴出自来水总公司的通知,说他们拖欠4553元水费,如三日内不结算将停水。8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水就停了。
生活全乱了
业主没法做饭、洗衣,有人靠矿泉水度日,有人到亲戚家借住“大伙的生活全乱了!”不少住户说,这段日子没法做饭、洗衣,不敢洗澡。有人靠矿泉水度日,还有人干脆搬到亲戚家借住。
对于欠费原因,住户李淑萍说,今年年初,物业办称楼里水损耗太大,要住户们分摊,大多数住户也都按照对方要求,除了水费外,还交纳了分摊的损耗。可到收5月份水费时,物业办又称水损耗太大,以前分摊的损耗费不够,突然间“不服务”,不再收水费。
起火了
没有水灭火
而8月底1楼餐馆发生的火灾更让住户们害怕。6楼住户王女士说,当时火苗蹿到她家阳台,把窗边的塑料都引燃了,“我丈夫急得开水龙头接水,才想起来没水。”王女士说,要不是消防队员及时赶到把火扑灭,后果不堪设想。
物业有怨言
水电损耗十多万元,我们垫不起
物业办为何突然“拒收”水费?小区物业办主任张昊介绍,5号楼共有72户住户,15间门面房,大部分住户都是在2002年到2003年入住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每户5元钱。2007年,自己接替物业主任后,针对小区许多问题,重新制定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召开了数次业主大会,但至今未与住户达成协议,5号楼住户也从2007年起,没再交纳物业管理费。而水电亏损一直由物业公司垫付,他们“实在承担不起了”。他告诉记者,进驻小区后,水电损耗就一直由物业公司承担,到今年年初,这笔费用已达十多万元。另外,楼里业主还有偷电现象,尤其是个别餐饮门面,一个月用电不到一千瓦时。
他还介绍,今年1—4月份的水费,至今还有三分之一住户没交,15户门面房也只交了4户。收不齐的费用都是由物业公司垫付的。随后,张昊还向记者出具了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开具的4个月自来水销售发票和水费收据。
几方紧急协商
物业今天就入户抄表收水费,业主也要赶紧补交水费
昨日下午4时,在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的协调下,住户代表和物业公司对此事进行了协商。
几方协商后,物业表示今日将入户抄表,收齐住户所欠水费后交给水司,尽快恢复供水。对于那些拖欠水费的住户,物业希望邻居们互相转告,督促其补缴。关于门面房问题,也希望住户整理一份书面材料交给街道办。
律师认为
物业不该单方面中止服务 住户也该按时交水费
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强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他认为,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即使不再提供服务,也应提前告知业主。同时,部分欠费业主和门面房也应该按时交纳水费,承担起自己应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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