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今冬供暖价格基本稳定,昨日记者获悉,西安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供热价格协商备案的范围、程序,针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以及协商困难等问题规定,推举协商会议代表确有困难的,供热单位可将供热方案制成问卷、表格等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征求业主意见,70%以上业主意见一致并签字确认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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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围
城三区以内供热价格
备案审核报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实行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包括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和热交换站价格两部分。
由专业供热企业直接为居民小区提供商品热的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项目,仍然按照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西安市物价局负责城三区以内热交换站、自备锅炉供热的价格备案审核工作,其它地区由所辖区县物价局负责。
协 商
有业委会的小区供热单位公示方案征求全体用热人意见
供热单位通过召开用热人代表会议(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公开选出的业主代表)等形式,将供热价格方案与热用户进行充分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协商一致后,将协商议定的最终供热价格及协商会议记录等材料,于当年11月5日前到西安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
供热单位入户调查
70%以上业主确认有效
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小区规模、用热人居住及结构等情况,采取用热人自愿报名、以单元楼(门洞)为单位由所有用热人推举等方式推选用热人代表。供热价格协商会议由供热单位主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推举协商会议代表确有困难的,供热单位可将供热方案制成问卷、表格等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征求业主意见,70%以上业主意见一致并签字确认视为有效。意见确认表需留有业主联系电话,以便备案时抽查。
要 求
停止供热应按天向用热人退费
西安市物价局强调,各供热单位要认真测算供热成本,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供热质量,热系统运行期间室内温度低于16℃的,必须相应降低供热价格。因故停止供热的,应提前公告并按天向用热人退费。
同时,具备两部制热价计费条件的居民小区,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改革,基本热价可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具体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三秦都市报记者张维实习生杨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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