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倪志刚祁东报道
六年前,湖南祁东一个年轻人被以抢劫罪名(主犯)押上法庭,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在服刑五年之后,却发现,公安机关把发案日期弄错了,发案当天他因故被拘留在拘留所,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一个漏洞百出的案件,却能通过多级司法机关的审查,在发现冤情之后,又要经历多年才能得到纠正,其间所暴露的问题和纠错机制的复杂令人深思。
法庭上其他被告人
不认识“主犯”
正是基于这一想法,匡增武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经历了一审。
虽然在法庭上一直否认参与抢劫,但祁东县法院一审还是判决他构成抢劫罪(六年有期徒刑)和寻衅滋事罪(六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书称,被告人匡增武辩称他没有参加抢劫,是冤枉的,经查,被告人匡增武在本案侦查阶段对自己纠集他人进行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曾供认不讳,同案犯王建民等人均指认匡增武不但参加抢劫,而且起了主要作用。
原本期待法院还他清白的希望破灭了。宣判后的次日他表示要上诉。
第一次开庭,匡代耘并没有收到通知,还是另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岳父(隔壁村人)告诉他的。
接到判决书后,匡代耘去见儿子。匡增武说不服判决,要上诉。匡代耘说:“那好,我帮你上诉。”
匡代耘和叔叔匡栋一起赶到衡阳市中院递交上诉状。法官问他请不请律师,他说没钱,请不起。
二审还是在祁东县法院进行。
在庭审发问阶段,匡代耘又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起的有4个被告,匡增武说不认识他们3人,而另外3人中的2人说不认识匡增武,一人说认识,但是是在发案当天晚上才认识的。
一份祁东法院出示的庭审记录证实了这一点。
这一现象引起了匡代耘的注意:匡增武与其他被告人在案发前并不认识,怎么会一起去抢劫?
衡阳市中院维持了原判。匡增武几乎崩溃。
匡增武被安排到衡州监狱服刑。
莫名其妙成了抢劫犯主犯
12月10日,在暖暖的冬日下,匡增武却神情黯淡。
“我对人生已经看得很淡了。以后怎么办?我也不知道。看吧。”
六年前,他26岁。湖南祁东县太和堂镇黄泥桥村人。
采访当天,记者见证了他与父亲匡代耘因一件小事的争执。面对父亲的追问,他不解释,沉默片刻之后摔门而去。
2002年,对于出生于1976年的匡增武来说非常不顺。他连续3次卷入治安和刑事案件之中。
那一年,他原本在广东打工,却因故离职回家。
他的嫂子因为涉嫌超生,2002年3月31日晚上被当地计生干部强制拉走。匡赶到乡政府,与干部发生冲突被抓,第二天被宣布拘留,一直到4月9日才从拘留所回家。4月10日,他到一家砖厂跟朋友喝酒、打牌,晚上则一起看电视。
因为缺了两颗牙,匡的外号叫“缺牙巴”。没想到的是,这个外号给他带来了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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