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这类丑闻频频发生 我们应该如何预防
近年来,教师对学生进行性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偏僻闭塞的农村中小学,这类案件的发案率较高。
在严德才一案中,最大的受害人陈灵青受侵害达1年多,但却迫于老师的淫威,不敢向亲人提起,只能用一颗幼小的心灵默默承受。
相比陈灵青的遭遇,另一部分受害人频频遭到严德才猥亵,却也没有人敢站出来。直至今年6月1日,才有学生举报校长时常进女生宿舍骚扰的行为。
实际上,回望整起事件,若灵青与其他受害人早日道出真相,严德才早已被绳之以法,也将有更多的受害人避开魔掌。
那么,究竟是谁封住了孩子们的口?是严德才的恐吓还是乡村性教育的滞后,抑或父母们的疏忽?
陈明兵称,据他了解,几乎绝大多数受害女学生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孩子们则由老人照顾,即使在外受了委屈,遭到骚扰,孩子们也无人可倾诉。他至今仍后悔,妻子长年在广州打工,作为父亲,他难以替代妻子和女儿说私房话的母亲角色。而对孩子的性教育这一块,几乎是空白。
对此,云南大学教授石鹏飞说:“我们不能因为教师职业的整体良好形象而忽略了个体的缺陷甚至是罪恶。当然,我们也不能以偏概全。”他认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性侵害的行为,是一种个人的犯罪行为,既有犯罪教师个人在道德、人性、生理及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和文化方面的原因。
“发生这类事件,主要还是犯罪者个人方面的原因。比如,犯罪者在生理上有问题;或犯罪者心理上有问题;也不排除个人人格低下、人性丑恶的因素。”石鹏飞分析,“这些都是个人很隐蔽、很复杂的问题,很难通过道德标准、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
石鹏飞认为,另一方面,中小学教师对学生实施性侵害,有一定的犯罪条件或机会。这与我国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思想有一定关系。传统观念上,学生和老师是从属关系,学生必须尊重和服从老师的意愿,甚至对老师有偶像崇拜或言听计从,对老师的行为不怀疑不反抗。学生有时就算受到侵害,但迫于老师的威严或权力,也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逆来顺受。
“我国对青少年的性教育滞后,大多数青少年尤其是农村孩子,性知识匮乏,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性侵害,也不知道这种侵害将给他们带来什么严重后果。再加上权利和法律意识淡薄,受到性侵害后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想不到或不敢举报侵害者的犯罪行为。也有的受害学生及其家长认为这是家丑,担心举报后家丑外扬,所以往往选择沉默或忍气吞声。”石鹏飞说。
至于如何预防此类犯罪发生,石鹏飞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他认为,教师对学生实施性侵害已触犯了法律,已不仅是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道德是空泛和软弱的,它更多地强调自我约束,提倡做好事。而对于恶和坏,道德规范往往无能为力。”石鹏飞认为,仅仅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制度管理,来预防这类犯罪远远不够,应该上升到立法的高度,把教师的有关行为规范列入法律法规,以强制约束其行为,一旦违反,从严惩罚,以儆效尤。
“最后,还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和法制教育。在适当的年龄阶段,通过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性行为,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什么是性侵害行为;受到性侵害后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让侵害者受到惩罚。”石鹏飞说。(为保护受害人隐私,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都市时报首席记者刘晶晶记者徐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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