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各大网站都在显著位置转载了“卫生部将试点门诊急诊先诊疗后结算”的消息。乍一看暖流涌心头,再一看忧愁上眉头——— 这也算值得骄傲的医改试点?非但和公众热望的 “没钱也要先看病”南辕北辙,就是和卫生部自己在四个月前承诺的“先救治后补费”原则也相去甚远。拿如此不痛不痒的
试点来 “炫耀”,并引得“不明真相”的网民一片赞誉,让人实在忍不住要想到两个字:忽悠。
根据卫生部官员解释,所谓“先诊疗后结算”,就是医院可对每位门诊急诊病人收取押金,并设置独立的信息识别码;病人每接受一次诊疗,信息系统就会自动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10月11日中广网)。应该能听明白吧?根本不是大家想象中的“先治病再说钱”,而是“先收押金再算账”。要说进步,也算是有一点吧,就是能简化一点急诊程序,节省一点排队时间,但总体而论,并未改变“见钱才治病”的大格局。公众“早该如此”的褒扬,终将沦为“竟然如此”的空欢喜。
如果说这么一点程序上的优化也要大张旗鼓地由卫生部部署,并且到年底才开始“试点”的话,无法想象的是,广大群众热情期盼的急诊患者 “先救治后交费”,何年何月才能来到身边?如果说以往还可以找很多理由说“先救治后交费”是无法实现的乌托邦的话,那现在显然不是了——— 卫生部今年6月10日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明确规定,对危重急诊患者,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一般想来,这样的规定下发后,试点显然应该着眼于怎样落实“先救治后补费”,咋就生生地变成“先交押金再诊治后结算”?如此搞试点,是对卫生部精神的“变通”,还是回避矛盾的偷换概念?
程序繁琐当然要改,但当下矛盾最尖锐的,应是由于管理弊端导致的诸多“见死不救”。不管是因为贫穷掏不起钱,还是因为其他原因一时凑不齐钱,眼看着重病号躺在急诊室里不施救,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在一个号称“以人为本”的社会里是不可接受的。总有人强调,看完病不给钱的“老赖”让医院无法承受,这个矛盾当然存在,但此等问题也正是新医改要从制度层面解决的问题:不管是像美国那样有专门机构调查病人支付能力,还是划拨一定的公共财政适当兜底买单 (或以财政手段鼓励医院以利润承担),或者是纠正“收不上来钱由主治医师自掏腰包”的错误管理思路,都是应该探索的路径。而现在,只是管理部门要求医院简化程序,却不触及核心矛盾,一旦“押金制度”固化下来并在国内推广,“不见钱不治病”是否要更加堂而皇之?
况且,先交押金后结算全然是进步吗?好像也不尽然。押金总要比正常治疗费用还多点吧?解决了效率问题,会不会推高押金门槛,令患者压力更大?还有人担忧,押金一朝握在手,昧良心者会不会“看菜下碟”,更加肆无忌惮地搞“大处方”?可见,在严重的医患不对等面前,这等过分站在医疗单位立场上的改革,很难让人乐观。
如此试点,表面看有很大进步,掰开了揉碎了看,差得远呢!中国医改之所以难以走出怪圈,原因之一就是老受既得利益羁绊,难以做到每一个环节上都将“人”摆到首位。“先救治后补费”的大原则,转身变成了“先收押金后结算”的试点,早早便将卫生部门放置到“绝不吃亏”的境地,却向穷苦底层的现实诉求别过头去,只能让人一声叹息,失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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