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意义
修改选举法扩大人民民主
选举法是体现一个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法,选举法也是实现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法。选举法的修改和完善,关系到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问题。
对于此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说:“修改选举法就是要完善选举制度,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原则,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两年前举行的党的十七大上,明确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在中国各界引起热烈反响。全国人大常委会遂将选举法的修改列入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此次提请审议前,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对我国八个省、市地区进行调研,听取各方面建议,更是设定了几种方案进行测算比较,以摸清与现行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法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
李适时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经济文化水平大幅提高。与此同时,我国各级人大已经历了十几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是可行的。”
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还涉及了其他一些公众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人大代表中呈现“两多”现象:领导干部多,“社会精英”多;相比之下,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较少。针对这一现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三审
“牢头狱霸”虐待他人致伤亡要赔偿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悉,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在一些监狱、看守所等地方存在的被放纵的“牢头狱霸”等现象。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司法解释明确
精神损害赔偿首次被写入第三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考虑到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千差万别,非常复杂,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在实践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不宜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可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赔偿义务机关:首次增加看守所
草案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首次将看守所纳入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金标准细化:增加护理费康复费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将护理费、康复费等纳入范围。
草案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强调及时赔偿:22天内拿到赔偿金
草案还进一步强调了及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天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从收到支付申请起15天内支付赔偿金。这样,受害人申请后最多22天,就可以拿到国家赔偿金。
|